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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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汕市监〔2021〕71号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局各分局、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经清理,决定废止《汕头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3份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关于《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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