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手机快递途中被掉包——金平区工商局东墩工商所成功调解一宗快件丢失投诉
快递手机却不翼而飞,与快递公司就赔偿事宜纠缠近5个月仍未能了结。然而,这样棘手的投诉在金平区工商局东墩工商所执法人员的手中,仅用2天时间就圆满解决,赔偿金额达手机价格的83%。投诉者为河南人乔先生,他感慨万分,书写一封感谢信表达感激之意。这是继2011年10月外地人付女士赞扬石砲台工商所积极为民维权之后,又一位外地人深切地感受到金平工商尽心尽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工作作风。
2011年6月6日,乔先生在市区某大型超市购买价格为1199元的诺基亚手机,6月10日,他通过汕头市某速递有限公司寄至河南老家焦作市,支付快递费15元。当时,快递员小何***办理乔先生的快递业务时,并未当场对手机进行封装,说是到公司封装后再寄出。6月14日,河南老家亲戚打来的一通电话,让乔先生如雷轰顶,原来亲戚收到快件后,发现包裹里的手机盒只有说明书,未见手机踪影。乔先生马上与快递员小何联系,小何表示不关他的事,不予处理。乔先生随即又打电话到该公司的上海总公司,上海总公司答复赔偿乔先生300元,乔先生不同意处理结果。双方各持己见,未能达成共识,这场索赔纠纷一拖就是几个月过去了。10月31日,乔先生拨打工商部门12315进行投诉,要求快递公司全额赔偿手机金额和快递费共计1214元。
11月1日,金平区工商局东墩工商所接到12315指令后,迅速与快递公司和乔先生联系,分头调查了解情况,听取诉求。11月2日,该所要求双方到工商所进行调解,执法人员当场表示在这件事情上,双方均应承担一定责任:快递员小何未当着乔先生的面,对手机进行封装,存在业务上操作的过失,虽然不能以此断定这与手机丢失有关,但事实上手机已经不知下落,快递公司理应作出一定赔偿。而乔先生未监督快递员小何对手机进行封装,加上手机是贵重物品,乔先生快递时未作保价或者购买投递保险,本身也有过失之处。经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宣传政策,明说事理,促成双方友好协商,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由速递公司一次性补偿乔先生1000元,双方不再互相追究责任。当场拿到赔偿款,乔先生很满意,他感慨地说:“早应该来找工商所帮助维权了,真是为民解忧的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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