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汕头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该件在制定过程中已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将立法公众参与过程中收集到的主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意见一:取得取水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健全取水井档案和用水管理制度;(二)建立用水单位登记制度,如实填报用水报表;(三)做好地下水年度监测工作;(四)做好地下水水位日常监测工作;(五)取水单位或个人利用市政设施排水的,应向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申请排水许可证并定期报送排放水量及水质报告。疑惑:取水单位或个人的作出的监测、报告是否可靠、可信,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有经核查?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已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因此《办法》未再规定监测、报告的措施,同时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意见二:地下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批准的限额内取水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疑惑: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又当如何收费?费用征收标准将以哪种方式对外公示?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办法》规定:经批准取用地下水资源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由省级部门制定。
意见三:建议增加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方面的条文。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办法》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意见四:水源井开凿影响可大可小。建议增加水源井开凿竣工后,须向水资源管理机构移送重要资料相关条文。
采纳情况及理由:采纳。《办法》规定:需要取用地下水资源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包括水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