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头市区认种认养树木和公共绿地活动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汕府办〔2005〕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区认种认养树木和公共绿地活动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五日
汕头市区认种认养树木和公共绿地活动方案
近年来,以“爱我汕头,绿化家园”为主题的认种认养树木和公共绿地活动在汕头广泛开展。许多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及个人先后慷慨解囊,出资出力,认种认养树木和公共绿地,为汕头的绿化建设作出了有益的贡献。今年,我市将接受国家和省的有关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考核。为共建美好家园,让汕头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美,特在市区开展“一人认种一棵树,一人多栽一盆花,一人绿化一平方”的“三个一”认种认养树木和公共绿地的活动,形成人人参与创园,家家绿化庭院,共同美化汕头的良好局面。
一、 认种认养对象:市区的公民,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 认种认养地点及苗木品种:(见附表)
三、认种认养形式:1、由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委托绿化部门实施;2、自种自建,按绿化部门指定的地点、品种、要求,自己组织苗木实施种植;3、认种认养的树木、绿地统一由绿化专业队伍进行管理和养护,如果要求自己管养的,由认种认养人与绿化主管部门签订认种认养协议书;4、认种认养的资金由绿化主管部门统一登记列入专户,专款专用,随时接受捐献者的询查、监督。
四、认种认养鼓励措施:1、凡参与认种认养者,一律由绿化部门登记在册;2、个人认种认养1千元以上者、单位认种认养1万元以上者,由市绿化主管部门发给荣誉证书;3、个人认种认养1万元以上者,单位认种认养10万元以上者,由市绿化主管部门发给荣誉证书,并由市政府通报表彰;4、认种认养贡献突出者,由市政府通报表彰,条件许可的给予刻石留念。
五、联系地址和电话:
1、汕头市城市管理局园绿科(市中山路213号806室),电话:8533611;
2、汕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绿化科(市滨港路金厦园中区2幢5楼),电话:852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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