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公开采购电动租赁车辆的通知
鉴于我署工程车辆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为满足我署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用车需求,同时结合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龙岗区采购中心等有关文件及规定,我署拟组织开展工程车辆租赁采购工作,具体如下:
一、采购内容:
1.租赁电动工程车辆25台;2.租用期为三个月;3.租赁费用标准限额38万元;4.要求所提供的车型为比亚迪E5同级别或以上车型。
二、资格审查要求:
1.具有电动车辆租赁能力的公司。
2.具有车辆租赁营业执照。
3.需提供不低于10个与车辆匹配的充电桩。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三、采购方法:
本次采购采用自主报价、综合评分的方法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资格审查:达到资格审查要求的单位,经我署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进入综合评分环节;如资格审查后报名单位家数少于3家的,则本次采购终止;资格审查或采购终止有关情况将在我署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综合评分:由我署组建采购评分委员会,对审查合格单位递交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即为中标候选人。
3.结果公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投递资料在我署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在以上环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可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现场递交质疑文件的方式向我署反映。
四、供应商资料要求:
1.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文件。
2.纳入我署评分标准的各项证明资料,详见***。
3.供应商认为可作为补充的资料。
4.以上文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密封。
五、资料递交方法:
1.递交时间:请各供应商在2019年11月25日18:00前将相关资料邮寄或***投递至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213教育综合大厦建筑工务署612办公室,联系人,邱先生。逾期将不予受理。
2.如有疑问,可联系我署采购工作负责人:邱镜波:电话:89551301、158****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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