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田街道迎大运重点地段摆花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3〕319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3年9月25日至2014年1月10日对坂田街道迎大运重点地段摆花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坂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区坂田街道,由深龙发改〔2011〕873号文批复项目总概算为62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出资50万元,其余部分由坂田街道办自筹解决。工程主要内容是在坂田街道办主入口、黄金山公园以及梅观高速华为出口处布置花卉。该工程于2011年7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施工邀请招标,采用抽签法定标,中标人为深圳市四季青园林花卉有限公司,中标价为558 107.16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坂田街道办,设计单位为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中侨物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11年7月开工,2011年8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为708 659.43元。经审计,审定造价为569 888.53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520 779.53元),核减造价138 770.90元,核减率为19.58%。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坂田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4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38 770.90元。其中:
1.工程建安费多计128 185.12元。原因是工程造价未按合同约定的下浮比例下浮及部分项目单价偏高。
2.其他费用多计10 585.78元。其中设计费多计5 350元,监理费多计5 235.78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于2011年8月竣工验收,直至2013年9月,坂田街道办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我局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38 770.9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 该项目多计的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38 770.90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569 888.53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