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7年度龙岗区循环经济项目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高区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根据《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循环经济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07年度龙岗区循环经济项目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须为龙岗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申报项目原则上须是2007年1月1日以后,在龙岗辖区内实施的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清洁生产、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
二、申报金额:
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给予不超过6%的专项补助,重大示范项目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给予不超过10%的专项补助,单项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龙岗区循环经济发展需求,属于产业导向目录鼓励范围,对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有较大推动作用;
2、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制度和机构比较规范,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技术和管理水平先进;
3、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有一定的资金保障,已研发生产出代表性的循环经济产品,并投入运行,取得了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循环经济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四、申报步骤:
1、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循环经济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确定申报项目和申报金额;
2、在龙岗区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并填写《深圳市龙岗区循环经济项目补助申报书》,按《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循环经济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打印《深圳市龙岗区循环经济项目补助申报书》(盖章)连同***装订成册(一式七份),报送龙岗区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4、区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后,根据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循环经济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组织调查核实、项目初审、专家评审并报区联席会议审批。
5、根据区联席会议的意见,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并在龙岗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五、申报时间:2007年12月3日7日
六、注意事项:
所有需要填写经济指标的时间,截止到2007年11月30日。
七、联系方式:
电 话(传真):28904565 黄先生、范***、严先生
资料报送地址:龙岗区政府1308室(循环办)
邮 箱:lgxunhuanban@163.com
特此通知。
区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
***: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循环经济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