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2207号建议的答复书
谢伟(等7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管控无良律师唆使群众聚众闹事的建议”(宝安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2207号)由宝安区司法局主办,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会办,现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宝安区法律服务市场的关注和关心。
区内法律服务市场的有序稳定和繁荣是宝安区司法行政系统一直关注的一个重要领域,尤其是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却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赋予我区司法局的一个主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主席令第七十六号 2007年10月28日颁布(修订版))第五十五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宝安区司法局在打击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等方面的情况
为了压缩违法的法律服务市场空间,提高辖区居民法律意识,近年来区司法局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积极组织各类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活动
通过开展新春关爱法制宣传,百场“以案释法”法制讲座进社区、进工业区、进企业,印制各种宣传海报在社区和工业区宣传栏进行广泛宣传等相关法制宣传活动,以及充分利用新媒体和发挥传统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主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等与广大企业员工工作、生活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据了解,仅2018年,我区共开展普法活动5729场次,派发宣传资料118万多份,宝安电视台《法治宝安》、《法治访谈》各播放40余期,宝安日报《说法周刊》刊登法制宣传专题近50期。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尽最大可能提高全区包括劳务工在内的居民的法律素质,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二)认真排查、调解各种矛盾纠纷
在加强法制宣传的同时,对出现的劳资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劳资矛盾,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我们积极组织进行调解工作。为把工作做在前面、争取主动,区司法局指导各街道司法所每月在辖区开展一次排查工作,人民调解员深入社区、企业,全方面排查摸底包括劳资纠纷在内的涉及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隐患,及时进行调处,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目前,我区在每个社区都设有一个人民调解工作室,并且实现了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的全覆盖,全区共有96名专职调解员进驻所有24个派出所参与调解工作。2018年,全区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种矛盾纠纷9200多宗,成功调解8900多宗,其中成功调解劳动争议纠纷1277宗、合同纠纷588宗。
(三)尽最大努力加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援助力度
近年来,区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作用,利用线上线下两个平台,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帮助有需要的群众解决法律问题,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方便群众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我们在公安、信访、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劳动仲裁部门等设置了法律援助窗口,并在全区10个街道司法所设立了街道一级的公法法律服务中心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同时全面启用“广东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便捷性。在服务时间上,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实行午间延时服务,工作日中午12时到下午14时,群众仍可以来到中心服务窗口咨询和办理业务。在申请法律援助的资格上,明确规定企业员工因欠薪申请法律援助的,只需有明确的欠薪证据,无需进行资格审查;对劳资纠纷的法律援助,金额在一定范围内的只需自行申报就可以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助其获取合法的权益。仅去年,区司法局共处理来电来访超过2万人次;处理包括劳务工欠薪案件在内的民事案件超过3千宗,挽回经费损失近6千万元。
(四)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律师违规执业的查处打击力度
一是结合对辖区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二是对律师代理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或诱发不稳定因素的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案件必须报司法局备案,以便加强政策性指导和监督工作;三是为全区140个社区、部分工业区各配备一名常驻的社区法律顾问,保证每个社区每一个工作日均有一名执业律师值班,随时免费解答社区居民的法律问题、参与排查调解各种矛盾纠纷、为有需要的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指引等,尽最大努力满足基层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要;四是加强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的查处、打击力度。凡有对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或非律师以律师名义执业的投诉,区司法局均按要求依法依规及时进行调查处置,去年区司法局共处置了23起对律师的投诉案件,并对投诉人明确了不服裁决的法律救济渠道。对不属于区司法局管辖范畴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只要投诉到区司法局,我们都在第一时间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共同执法(例如区司法局去年下半年收到深圳市司法局转办的投诉我区某街道辖区某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规以律师名义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区司法局第一时间联合街道城管执法大队、辖区派出所等执法人员,先后三次开展执法行动,并向该机构出具了整改意见函。后通过回访,该法律服务机构按照区司法局的整改意见进行了彻底的整改)。
但由于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法律服务咨询机构,不属区司法局监督管理的对象,如果没有当事人有针对性的投诉或举报,区司法局没有权力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进一步深化对各级各类人员的普法教育力度、提高全区居民的法律意识;深入细致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把影响社会稳定和团结的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简化相关法律援助的资格审查、力争将劳资纠纷的法律援助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加大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的查处打击力度。同时,对不属于区司法局职能范畴的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问题,我们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争取在立法层面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确保整个法律服务活动都在政府的监督管理之下有序、正常开展。
二、宝安法院长期以来处理倒闭企业的情况
早在2007年,宝安法院就在执行程序中创造性地引入企业破产的基础性规则,率先建立倒闭企业的“类破产”模式,与辖区政府建立了倒闭企业联动处置机制,提前介入,发挥职能优势,将倒闭企业相关经济纠纷引入司法程序。2007年到2015年间,宝安法院通过“类破产”模式处理倒闭企业400余家,涉及工人债权案件共计30000余件,为申请人实现债权17亿余元,其中职工债权12亿余元。 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宝安法院将原倒闭企业处置模式中的联动机制升级2.0版本,将“执转破”程序被引入宝安区企业欠薪处置机制,作为政府监管企业欠薪,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新手段,政府相关单位或其他垫付市场主体通过“垫付欠薪→受让债权→申请破产”的模式适度参与“执转破”程序。宝安法院启动“执转破”程序的案件中,有9例是由欠薪保障基金或股份合作公司等欠薪垫付主体提出申请、移送审查。
三、近年来宝安法院对倒闭企业的处理程序
近年来,面对新的工作局面,宝安法坚持问题导向、尊重一线实践,将“执转破”机制积极引入倒闭企业的处置,成功实现“类破产模式”向“执转破”模式的转型,主要做法有:
(一)勇于突破陈规,不断从摸索中总结提升。
2015年初,宝安法院即在深圳中院的直接指导下制定了《宝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流程指引(试行)》,使“执转破”程序有了具体的操作性规范。2016年和2018年,宝安法院经过深入调研,分别出台两份文件,明确提出畅通破产企业法人执行与破产程序的流转渠道,用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经济转型升级,将“执转破”工作上升到了全院战略性高度。宝安法院移送办理的松晖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用时8个余月即终结清算,直接消化执行积案1384宗,及时让459名员工的劳动力资源重新回归市场,避免了职工集体闹访、上访情况的发生,充分彰显了破产制度价值和破产审判的社会责任。今年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二)建立“执转破”团队,提升执破衔接专业能力。为弥补破产审判经验不足的劣势,宝安法院在起步之处就安排专人负责“执转破”工作。随后又抽调资深法官,配齐骨干助理,组建专门的“执转破”团队,负责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进行筛查、甄别、审查,指导执行法官完善手续材料,配合做好当事人引导工作,同时负责与破产法院进行协调、对接等。宝安法院在执行收案数逐年大幅攀升的情况下,通过“执转破”处理的公司有72家,已有13家公司被宣告破产,化解执行案件13082件,其中80%是常年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状态的“僵尸案件”,有力促进了全院执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立足并服务辖区大局,探索“府院联动”新模式。针对倒闭企业的应急处置,宝安法院积极参与辖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辖区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执转破”程序也成为“府院联动”的新维度,辖区政府在清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方面有了更直接的法律途径。
三、宝安法院处理倒闭企业的工作成效
开展“执转破”工作,宝安法院始终坚持立足基层实际,服务辖区大局,将“执转破”提升到为辖区中心工作、辖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战略性高度,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予以落实。具体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通过“执转破”实现“僵尸企业”重整再生或有序退出,为辖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直接的破产审判服务。宝安区每年有相当数量小微企业因产业调整升级等原因而歇业倒闭。但是现阶段破产审判资源稀缺,立案门槛相对小微企业而言较高,成本较大,破产程序适用率不高。而“执转破”有利于破产审判与辖区政府紧密对接、定向投放,为政府在经济转型期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低效产业提供法治渠道。
其次,通过“执转破”推动破产程序的广泛适用,倒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为辖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破产程序能够较为深入地揭露公司经营中的违规行为,为债权人嗣后向股东追偿追责创造条件。当破产程序成为公司法人退出市场的常态化、普遍化渠道时,将倒逼经营者为避免被追责而规范公司管理,从而整肃市场秩序,促进大诚信社会的建设。
第三,通过“执转破”能更衡平的保护相关利益方的权益,落实公司股东有限责任,为投资者合法重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循着“执转破”机制进入破产程序后,工人工资能够获得优先受偿的保障,其他债权人也能打破查封顺序,在破产程序中获得与首封债权同等受偿机会。公司宣告破产后,投资经营者可以摆脱执行措施的持续压力,摆脱“老赖”等负面身份,获得失败重来的机会,降低创业风险和成本。
四、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将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
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律师行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对于破产倒闭的企业,将及时受理其营业执照的注销申请。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宝安区法律服务市场及宝安 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宝安区司法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