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财政所、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珠海市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珠财采购〔2006〕7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制定了《珠海市金湾区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七月六日
珠海市金湾区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按照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举报电话:7263066、7799631,举报电子邮箱:zhgpo@gdgpo.com 。
(三)完善商业贿赂惩处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政府采购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四)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根据目前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的盲点和缺失,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在政府采购领域管理上,要针对政府采购特点,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管理办法,完善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机制;二是要逐步推行和建立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或采购标准的专家论证制度或公开征求意见机制;三是研究建立“两个竞争机制”和“一个制约机制”,加大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力度,建立起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管理机构之间的制约机制;四是要完善资格管理制度,构建政府采购的信用体系,凡涉及商业贿赂的供应商,要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予以公告,并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至三年;五是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情况的处理工作。
(五)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实现综合治理。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结合起来。一是在预算管理体制上,将继续深化财政预算编制制度改革,严格和强化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推进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和合同管理试点工作,确保各级财政支出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计划执行。二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从财政资金支付等环节保障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实施,预防商业贿赂的发生。
(六)开展政府采购专项大检查工作。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第四周年,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推动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区财政局将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七)推进建立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防治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又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要求,切实加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建立和完善明确的责任机制、有效的教育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严密的制约机制和严格的处罚机制,尤其要长期建立起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举报机制和处罚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