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顺酐生产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告示(第二次)
各位公众:
我公司拟在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基地东六路西南侧建设珠海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顺酐生产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委托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保局审批前,需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征求公众意见。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主要内容
珠海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5万吨顺酐项目已取各政府部门批复,预定2012年1月投产。在建设过程中,发现现有厂区空间不足,无法满足正丁烷制备和存储丁烷原料的需要。经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同意,于园区东六路西南侧(原厂内南侧1.5里处),新征180亩用地(二厂区),作为该顺酐生产配套工程项目用地。将该顺酐生产配套工程从原厂区调整到东六路西南侧建设。该顺酐生产配套工程将建设年产4万吨顺酐原料(正丁烷)分离纯化车间,混丁烷、正丁烷、异丁烷等顺酐原料储存球罐,相关仓储设施与公用、综控室等。该配套工程建项目预计在2012年1月建成投产。
二、项目主要污染因素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拟建项目废水产生量为/a(/d),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统一收集后通过高栏港经济区排污管网,送到南水水质净化厂处理,废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后排入黄茅海。由于本建设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少,水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海域海水水质功能和对海水水质造成影响;在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时各类污染物均不会造成海水水质超标。
拟建项目的精馏废气、扫线废气、球罐漏压废气经统一收集后,通过废气收系统从管道输送到废气收集压力罐,将收集的废气转化为液化汽,再送到低温催化燃烧系统燃烧,由高排气筒排入大气。废气处理后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出现海岸线熏烟等不利气象条件下拟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各现状监测点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均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叠加本底最大值均能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
拟建项目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于生活办公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临时贮存,每日交环卫部门运至指定的垃圾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三、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效果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后,通过高栏港经济区排污管网,送到南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黄茅海,南水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能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项目排放废水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对纳污该海域海水水质影响很少。
2、生产废气
拟建项目的精馏废气、扫线废气、球罐漏压废气经统一收集后,通过废气收系统从管道输送到废气收集压力罐,将收集的废气转化为液化汽,再送到低温催化燃烧系统燃烧,由高排气筒排入大气。废气处理后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从预测结果可知,采取环保控制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大气防护距离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不会造成较大的环境影响。
3、合理安排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的风机设备、做好对设备的消音减振处理、在厂房周围通过布置合理的绿化带等措施来降低噪声。
4、拟建项目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于生活办公垃圾,全部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填埋。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周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在落实有关环保措施计划,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加以改进的基础上,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不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单位名称:珠海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潘先生
3、电话:0756-7265470
4、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基地
5、邮编:519090
六、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联系人: 张先生
3、电话:0756-2292785
4、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
2、是否理解项目建设内容?
3、对评价考虑的项目主要污染因素是否足够?是否需要补充?
4、对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满意?如不满意需要补充哪些?
5、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如反对,其理由是什么?
6、环保措施方面是否还有其它需要完善或补充的合理化建议?
八、公众索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1、参阅环评报告书简本(见***)
2、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3、索取信息的期限:2011.4.15-2011.4.24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电话发送口头意见或文字短信(需要详细留下提出意见人的地址、身份、联系方式等)
2、递送书面意见(需写明提出意见人的地址、身份、联系方式并签字确认,可当面递送或邮寄递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10天,自至止。
公告单位:珠海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盖章)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