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香洲区各校外培训机构:
寒假将至,为进一步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切换维护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艰巨,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常态化这根弦,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对机构人员加强监督、指导和培训,按要求严格落实假期期间各项管理措施。
二、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参照《学校和托幼机构预防新冠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三版)》,落实机构内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封闭场所等的日常清洁、通风、消毒措施,尤其对重点场所(食堂、教室等)、重点设备设施(饮水设施、空调系统等)做好定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并保留相关清洁、消毒记录。
三、做好物资储备
制定物资登记台账,及时补充测温仪、消毒液、口罩、防护服、呕吐应急处置包等防控用品,确保储备至少两周的防控物资用量。消毒剂要妥善保管和使用,避免出现意外事故,清洁人员要熟悉消毒液正确的配置比例和使用方法。
四、严格人员管控
(一)实行校门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员工和培训学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所有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信息登记。不得组织开展文艺汇演、家长开放、单位联欢聚餐等大型聚集活动。
(二)加强师生行程管理。所有人员严禁前往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教职员工原则上非必要不离珠,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离珠的,应报培训机构负责人批准。提倡和引导学生在珠(含居住地)过寒假,学员如离珠须向培训机构报备(我市中小学生离珠向所在中小学校报备)。所有批准或报备离珠的教职员工和学员,原则上返珠(含居住地)隔离14天观察无异后方可到岗上班或接受培训。
(三)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引导教职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意识,尽量减少安排外出行程,尽量减少串门、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少去人员密集场所,确需到人员密集场所、通风不良场所、医疗机构等场所的,要佩戴口罩,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的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五、畅通信息报送渠道
各培训机构内部要制定并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机构要安排工作人员对因病缺(课)勤人员进行病因追查和病情跟进,做好情况统计和上报,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和属地社区居委会。(区教育局联系方式,电话:2611310,2611605;邮箱:xzqmbpxjg@zhuhai.gov.cn)
六、有序开展节后开课准备
春节后准备开展线下培训的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两天要求师生填写《2021年香洲区师生春季返校健康申报表》(见***1),全方位做好人员精准摸排。对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地区旅居史和有密切接触史的师生员工,按照最新防疫要求,严格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不符合返校条件的人员暂不返校。
香洲区其他非学历教育机构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1.2021年香洲区师生春季返校健康申报表.docx
2.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预防新冠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三版)的通知.pdf
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