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珠香发统〔2018〕7号
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
报来《关于报送梅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梅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规模和内容
该项目位于香洲区红山路26号阳光花园内,将7栋、11栋二层改造为梅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911㎡以内,改造内容包括午休室、餐饮中心、康复保健室、心理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信息中心等功能用房。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896.13万元以内。
资金来源:896.13万元由香洲区财政统筹解决。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关于将梅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从预备项目转正式项目的请示》(香洲区委办(区府办)办文处理表F201****9257)。
(二)《关于梅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珠香民函〔2018〕1号)。
四、要求和建议
(一)工程节能已经过评估和审查,符合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的要求,并已办理登记备案,请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的内容实施。
(二)请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88号)、《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和《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不得建设办公用房。
(三)请按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办理项目规划、用地等有关手续,并最终以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复为准。
(四)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按规定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初步设计,并编制工程总概算报我局审批。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五)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项目相关工作,如办理概算审批、预算审批等。
(项目编码:2018***********00289)
珠海市香洲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