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对休眠企业进行服务管理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特别是“保市场主体”任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信用监管职责,坚持以服务指导为主、依法出清为辅的原则,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回归正常经营轨道,为商事登记改革护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根据国家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相关的法规规定,及时、真实进行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凡未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2019年度报告的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已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记录在市场主体名下,在经营活动中受到联合惩戒,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休眠市场主体实施服务管理。对有继续经营意愿的休眠市场主体,引导其履行年报义务,通过宣教帮助其合规守信经营;对无继续经营意愿的休眠市场主体,劝导其及时办理注销,消除负面信用记录;对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况的休眠市场主体,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