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深圳标准文件修订后推出认证企业可使用深圳标准标识
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对5个深圳标准文件进行修订后已经推出。一系列创新制度出台,将推动深圳标准的社会协同共治。
明确深圳标准标识文字和图案
据了解,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深圳标准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以来,我市已有23个产品使用了深圳标准标识。此次,市市场监管委对暂行办法进行了局部修改,形成了《深圳标准标识管理办法》,明确了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的企业可以在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及相关经营活动中使用深圳标准标识。其中,明确规定深圳标准标识由中文“深圳标准”字样、英文“SHENZHEN STANDARD”字样及钻石排列的“S”图案组成,文字和图案为深蓝色。这套制度的建立,将推动深圳标准的社会协同共治,利用第三方评价和认证的方式验证深圳标准的先进性、真实性、有效性,加强政府和消费者的监督。
鼓励社会团体建立先进标准体系
《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规范了我市团体标准管理。2017年,深圳成立了太赫兹产业标准联盟、全球智能集装箱产业联盟等,迄今产业标准联盟累计培育成立35家,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累计制订发布团体标准383项。此次修订后的《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团体以国际一流、行业最高为标杆,建立行业先进标准体系,制订发布团体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市场化推动深圳标准的认证
市市场监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标准认证的本质是自愿性产品和服务认证,是由认证机构证明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符合经先进性评价的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是对标准的符合性评价。该委组织对《深圳标准认证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深圳标准认证管理办法》,旨在按照市场化原则,推动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相关产品或服务进行深圳标准的认证。
规范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工作流程
社会团体或企业联盟自行制订团体标准并声明公开后,其标准是否先进还得评定。《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规范了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工作流程。市市场监管委对该暂行办法进行局部修改后,此次推出《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办法》。其中第九条增加第三款:目录覆盖的产品和服务有相关深圳市地方标准的,评价机构直接采用该地方标准作为评价细则;企业采用目录覆盖的产品和服务以相关深圳市地方标准作为执行标准的,自动通过先进性评价。
据了解,“先进性”是指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团体标准的主要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国际空白。今后,我市将继续对重点领域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国内外标准比对分析,根据深圳标准产品和服务目录,对企业和团体自我声明的标准开展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活动。
搭建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
《深圳市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2017年全市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声明公开9676项标准,为2016年的2.05倍,累计声明公开16183项标准,其中企业产品标准14742项,占91.1%。市市场监管委局部修改推出的《深圳市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和团体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团体标准以及企业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加强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督促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提供服务。办法规定,企业未依法公开其执行标准的,由市市场监管委各辖区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