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来区法院进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专项调研
8月2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曾月英副院长率刑庭庭长陈晓军等一行前来我院,就我院近年来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情况进行专项调研。我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智江和副院长赵建强以及刑庭全体人员参加了调研会。
刑庭庭长邵锐炼首先汇报了我院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整体概况。自2005年1月至今年上半年以来,我院共审判商业贿赂案件24件27人。在审理商业贿赂案件中,我院本着既要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又要实现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总体原则,依照刑法等现行法律的规定,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定罪恰当量刑,审慎处理,充分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为构建和谐香洲、维护我区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切实发挥了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曾月英副院长通过调研,对我院在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方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要求我院要根据“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的原则,依法从快、稳妥地继续审理好商业贿赂犯罪案件。
治理商业贿赂是我国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最高院副院长熊选国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新闻发布会上,曾强调指出: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经济、行政法律法规及刑法关于商业贿赂规定的精神,对于做好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审判工作至关重要。熊选国副院长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对社会关注而又争议较大的问题,必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认真分析,从严把握,严格区分罪与非罪。要准确把握贿赂犯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避免将属于行业不正之风的行为当成犯罪追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特别是对于顶风作案的,或者案发后隐瞒犯罪事实、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负案潜逃等企图逃避法律追究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对在自查自纠中主动向单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讲清问题、积极退赃的,或者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自首、立功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