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构设置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统筹全局性、综合性的重要工作任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宣传、信息、督查督办、安全、维稳、扶贫、政务公开、档案、资产管理、综合性调研等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财务、预算、决算、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办公设备、车辆、制服、执法装备的采购、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室。统筹开展依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法)、法制业务培训、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权责清单清理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不含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听证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协助上级部门拟订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网上办事管理、行政审批和其他法律事务。负责执法监察和行政执法案件的评查工作。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
(三)市政设施室。统筹编报年度相关养护专项预算及经费分配。负责对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区路灯管理中心的业务工作进行统筹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占用、挖掘市政、公路设施的行政审批,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行政审批,负责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行政审批,负责经营性停车场的行政审批等工作。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的行政审批。
(四)排水管理室。负责对管养范围的排水系统进行摸查,制订排水系统的清淤修复工作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管养单位的排水设施的管养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核发以及覆盖防(排)洪设施核准、填堵防(排)洪设施核准、改建防(排)洪设施核准的审批。承担推进区河长办的相关工作。
(五)园林环卫室。统筹编报年度相关养护专项预算及经费分配。负责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区管公园、环境卫生等公共市政设施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园林绿化中心、区市容环境管理中心的业务工作进行统筹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占用、迁移园林绿化,环卫设施改建、迁移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公路管理范围除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统筹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六)执法审理室。统筹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各类专项行动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联系、协调与执法工作相关的部门。负责审理各执法中队调查上报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本单位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重大行政强制决定进行法制审核。负责对各执法中队的执法业务和执法流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执法文书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备案。负责对违法建筑查处的督查检查。负责办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两法”衔接工作。负责本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案件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和业务统计工作。
(七)行业标准室。负责制订城市精细化管理平台的技术标准。统筹制订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道路、城市人行道、雨污排水、城市照明等公共市政设施的行业标准、操作规程。统筹制订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道路、城市人行道、雨污排水、城市照明等公共市政设施的监督和考核办法。
(八)人事室。统筹本系统党务、党建、纪检监察、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职工对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决议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调查城管系统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违纪案件。负责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党建、干部人事、干部培训、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团委、妇联等工作。对局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人员考核、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本单位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等工作。
(九)城管指挥中心。统筹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督考评体系,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考核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专项任务进行督查督办。负责信息数据服务工作,管理、运用、维护全区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投诉件及市民问政服务平台等各类平台中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类投诉件的转办工作。负责办理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信访事项。牵头办理党代表联系室相关信访事项。牵头办理人大、政协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应急预案的启动及***落实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
办公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香悦路63号
邮政编码: 519000
办公时间: 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56-2635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