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下发通知严禁有偿补课行为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切实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对有偿补课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坚决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一要加强教育引导,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要高度重视,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各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要选树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引导鼓励广大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立德树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杜绝有偿补课。
二要严格教师管理,严禁有偿补课。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和工作机制,学校为禁止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主要责任单位,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完善禁止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考评机制,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励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坚决度杜绝有偿补课行为。
三要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按照《规定》和《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规范课程设置,不随意填减科目、课节数,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不随意提前结束课程,严格落实作息时间和作业量;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要强化督导约束,严格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制约机制,设立违反师德和违规办学的监督举报电话、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要紧盯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要委托第三方评价,建立中小学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把教师职业道德作为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加强中小学教师履行职业道德情况的监管和考核,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给以实名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区市和学校,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市教育局同时要求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迅速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近期,市教育局也将通过官方网站、政务微博等途径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区市、局属各学校的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的监督。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631-5819520;监督举报邮箱:wt883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