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提升食品安全水平重点建议办理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重点建议的办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主办单位于2011年10月30日前将本重点建议办理情况向市食安办汇总,由市食安办报市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九日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重点建议的办理方案
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陈炳强、谭仲然、孙小荔、祝俊明、施蕾等代表提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建议,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其中5件代表建议合并成《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重点建议》,交由市政府重点办理,并由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重点督办,要求市政府从健全法规、强化监管和加强宣传三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重点建议的提出非常必要,非常及时。认真办理重点建议,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深圳质量,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增进人民群众幸福感的重要措施。
市政府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及重点建议的办理非常重视,许勤市长专门调研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吴以环副市长多次召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部署有关工作,特别强调借举办大运会之机,全力改善我市食品安全环境,建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为确保高质量办理该项重点建议,并通过建议的办理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和实施相关制度政策,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办理方案。
一、办理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办理人大重点建议案,进一步落实政府保障市民食品安全的责任,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和检测能力,构建“政府监督管理、经营者责任管理、行业自律管理、社会参与管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控质量,严格自律,让市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维护和促进市民的饮食健康。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健全食品安全法规体系、责任体系、诚信体系,风险监测体系、应急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2.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推进食品安全立法,落实企业责任主体地位,发挥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性。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提高各类食品的安全水平。
(二)具体目标。
1.2011年实现以下目标:
(1)继续加大农产品基地建设力度,增加供应我市的生猪、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农产品基地数量,建成一批绿色、环保、安全有保障的农产品基地。
(2)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解决食品中农药残留、添加剂滥用等突出问题,提高我市蔬菜、猪肉、水产品、豆制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食品安全水平。
较“十一五”期间本底值,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增加1%以上,生猪肉品“瘦肉精”污染监测合格率增加1%以上,大宗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增加1%以上,本市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增加1.1%以上,其中生产环节豆制品抽检合格率增加4.7%以上;本市已建成的规模化农产品基地100%列入监管;我市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调味料和添加剂生产经营秩序更加规范,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工作机制更加健全。
(3)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形成市、区、企业三级分工明确、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农产品检测检验监控网络,建立与食品检测任务相适应的食品检测机构体系。市级食品安全机构检测能力进一步提高,区级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基本健全。
(4)推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在全市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全年培养食品安全管理员10000名以上;全市A级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5%以上。
(5)办好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2.2012年实现以下目标:
(1)供应我市的农产品基地品种和基地数量进一步拓宽,源头监管和检测能力进一步提高,具备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保障能力的供深农产品基地数量进一步增加。
较“十一五”期间本底值,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增加1%以上,生猪肉品“瘦肉精”污染监测合格率增加1%以上,大宗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增加1%以上,本市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增加1.6%以上,其中生产环节豆制品抽检合格率增加4.7%以上;全市累计培养食品安全管理员25000名。
(2)完善“政府监督管理、经营者责任管理、行业自律管理、社会参与管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3)推进食品安全地方立法步伐。
(4)争取建成农业安全监督与检测业务楼。
(5)建成平湖国际农产品物流园。
3.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
(1)供应我市的蔬菜、水果、生猪、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来源于绿色、环保、安全有保障的农产品基地。
较“十一五”期间本底值,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增加1%以上,生猪肉品“瘦肉精”污染监测合格率增加1%以上,大宗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增加1%以上,我市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增加2.1%以上,其中生产环节豆制品抽检合格率增加4.7%以上;全市累计培养食品安全管理员80000名;全市A级餐饮服务单位90%以上、B级餐饮服务单位70%以上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
(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整治。
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在巩固“十一五”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继续通过建设本地基地、市外基地和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基地供应品种的范围,确保更多的农产品来源于绿色、环保、安全有保障的农产品基地,保障农产品安全。进一步扩大基地农产品市场占有率,鼓励机关工厂食堂、大中型餐饮企业、大中型连锁超市优先采购、销售基地农产品,引导市民消费基地农产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我市与基地稳定的农产品供求关系。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建立健全生产操作规范和流程,强化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
加强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坚决查处不合格农资产品。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素质。
全面推进动物及动物产品全程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推进农产品标识管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及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积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农业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进一步扩大抽检品种和数量,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同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部门负责批发市场和以批发为主的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零售市场与超市的食用农产品监管。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
2.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整治。严格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进一步扩大抽检范围和数量,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
2011年重点抓好以下三项整治工作:
一是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秩序。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整治,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二是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工作,对从事乳制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在其食品流通许可证上明确乳制品经营范围,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及抽样检验力度。
三是开展学校集体食堂等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食品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维护和促进青少年的饮食健康。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检查,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维护农民工饮食健康。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1年9月30日。
3.进出口环节整治。规范深圳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督业务管理,控制出口食品潜在风险。加强出口食品所使用原料的农兽药残留控制,强化进出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开展食品走私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团伙性走私食品入境等违法活动,保持打击食品走私高压态势。
主办单位: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海关。完成时限:2011年8月31日。
(二)强化重点食品专项整治。
1.肉品质量安全整治。从屠宰、肉制品加工到餐桌消费全过程,全面排查肉类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肉类储藏冷库、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漏洞,依法规范肉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私宰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主办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协办单位:市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公安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1年9月30日。
2.保健食品整治。通过日常检查、抽样检验、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外单位协查等各种途径深入挖掘案源线索。组织开展大运村、大运定点酒店及商业城、口岸、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比赛场馆周边药店的拉网式专项检查,确保深圳世界大运会参赛人员、各地游客和市民使用保健食品的安全。
主办单位:市药监局。完成时限:2011年7月31日。
3.食盐整治。开展食盐专项整治和打假行动,加强食盐生产质量监管,确保食盐产品安全。
主办单位:市盐务局。完成时限:2011年7月31日。
(三)推动现代食品供应体系建设。
1.推动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五丰食品(深圳)有限公司横岗肉类综合加工厂年内建成投产;加快二、三、四号定点屠宰场建设。
主办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协办单位: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龙岗区政府。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
2.推进农产品物流园区建设。按照规划,加快推进平湖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建设。
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协办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局,龙岗区政府。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
3.提升食品流通现代化水平。按照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商务部《关于做好新时期蔬菜流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促进食品流通现代化工作指导精神,建设和完善我市食品流通现代化体系。
主办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协办单位:市农业局。完成时限:2011年10月30日。
4.扶持深圳本土重点企业发展。健全对本市注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政策扶持举措,促进其不断发展壮大,实现规模化、集约式发展,维护本土食品品牌。
主办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协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局。完成时限:2011年10月30日。
(四)确保供大运会食品安全。
1.健全供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并实施大运会食品安全标准,遴选大运会食品指定供应基地、生产企业流通餐饮供应单位和大运会官方酒店,开展供大运食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监督保障队伍业务培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赛事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重要活动餐饮服务监督保障等工作。
2.开展迎大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大运村、大运会场馆、指定接待酒店及周边、旅游景区、繁华商业区和特色餐饮区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和肉制品、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全面开展清理整治,保障区域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尤其是各类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经营单位证照齐全、制度落实、经营规范有序、食品卫生安全。
主办单位:市食安办。协办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1年8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1.推进食品安全立法工作。针对我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研究完善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食品安全地方立法,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制保障。
(1)2011年内启动《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立法步伐。
主办单位:市食安办。协办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争取在2012年内出台《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2011年内完成《深圳经济特区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的修改工作。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法制办。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
2.健全监管制度和监管标准。完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提高重点监管品种、重点监管领域的准入门槛;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法制培训和食品安全基本技能培训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引,明确和规范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和工作流程。
主办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农业局、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城管局、法制办,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
(二)加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度。
1.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增强市食安办工作力量,加大协调力度。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严格依法行政,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健全食品安全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合力。
2.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理清各部门监管边界,建立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分工合作的监管体系,将食品安全列入市、区政府政绩考核范畴。
3.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订201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加快培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专业人员和队伍,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能力。
4.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出台《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加强应急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队伍,提高应急能力,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主办单位:市食安办。协办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1年11月30日。
(三)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推进农业安全监督与检测业务楼建设,争取2011年底前动工。加强市农产品检测机构的软硬件建设,根据需要购置检测设备,强化培训,提高检测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争取用3至5年时间建成由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区级检测所、农业生产经营企业检测室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争取建成农业安全监督与检测业务楼;2015年12月31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2.提升市质检院的检测能力和水平。推进市质检院食品检测实验室改扩建项目建设,加快资源整合力度,强化培训,建立与食品检测任务相适应的食品检测机构体系。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
(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素质。
1.加强监管队伍培训。进一步加强监管人员的学习、培训和教育,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监管员队伍。
主办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农业局、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城管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
2.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全面开展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三个环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与考核,逐步推行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充分利用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有效提高食品企业自律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1年10月31日。
(五)增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调查处理。进一步完善案件和事故处置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制假售假、超范围经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私屠滥宰、违法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等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法采取吊销证照直至移交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措施,并采取公布黑名单等办法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查处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农业局、药监局、公安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
(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平台,采取投播公益广告、策划专题报道、派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倡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全体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辨识能力,引导市民自觉抵制和举报不安全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重点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许勤同志任组长,吴以环同志、黄国强同志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由江捍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丹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建议办理的具体筹划、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区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办理工作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确保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
市食安办负责建议办理工作的总协调,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做到汇报传达及时,协调服务到位,整体推进建议办理各项工作;组织编印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简报,及时向市人大、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通报工作进展。各区食安办要加大食品综合协调工作力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辖区有关部门在建议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及时互相通报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三)加强督查督办,推进工作落实。
市食安办要对各区政府、各部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地区和部门进行表扬,对工作走过场、搞形式和不认真解决问题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各区食安办负责辖区内各街道、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监察机关根据规定严肃查处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投入,保障工作有效开展。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保障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实各部门监管力量和监管机构。要加大对食品安全重点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按时完成。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投入,特别是保障食品安全执法、日常抽检、信息化、科研、风险监测和评估等方面工作经费,使我市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食品安全知识,报道建议办理工作进展和成效,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发挥其监督作用,形成建议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倡导科学消费,促进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正确理解;要加强新闻宣传管理,防止媒体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
***:工作指标、进度及责任分工一览表
***
工作指标、进度及责任分工一览表
序号 | 工作指标 | 2011年 | 2012年 | 2015年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1 | 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 (较“十一五”期间本底值增加) | 1%以上 | 1%以上 | 1%以上 | 市农业局、 市市场监管局 | 福田区政府、罗湖区政府、南山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
2 | 生猪肉品“瘦肉精”污染监测合格率 (较“十一五”期间本底值增加) | 1%以上 | 1%以上 | 1%以上 | 市农业局、 市市场监管局 | 福田区政府、罗湖区政府、南山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
3 | 大宗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 (较“十一五”期间本底值增加) | 1%以上 | 1%以上 | 1%以上 | 市农业局、 市市场监管局 | 福田区政府、罗湖区政府、南山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
4 | 累计培养食品安全管理员 | 10000名 | 25000名 | 80000名 | 市市场监管局 | 福田区政府、罗湖区政府、南山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
5 | 全市A级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率 | 65%以上 | 75%以上 | 90%以上 | 市市场监管局 | 福田区政府、罗湖区政府、南山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
6 | 本市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 (较“十一五”期间本底值增加) | 1.1%以上 | 1.6%以上 | 2.1%以上 | 市市场监管局 | 福田区政府、罗湖区政府、南山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
7 | 生产环节豆制品抽检合格率 (较“十一五”期间本底值增加) | 4.7%以上 | 4.7%以上 | 4.7%以上 | 市市场监管局 | 福田区政府、罗湖区政府、南山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