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坂雪岗大道(南段)工程规划选址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公示
深圳市公路局申请坂雪岗大道(南段)市政道路工程选址,申请用地位于坂田街道,呈南北走向,北接现状坂雪岗大道(北段),南至南坪快速路,全长3.1公里,用地面积约247549平方米,申请用地性质为道路用地。申请用地部分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
根据《深圳市中部综合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龙华、观澜、坂雪岗]》,该用地规划性质为道路用地、林地,且部分位于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该项目用地属道路用地,经我局研究已原则同意选址。
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条相关规定,对该项目建设用地选址予以公示,详细情况可登录深圳市规划局网站http://www.szplan.gov.cn查询。
对该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深圳市规划局龙岗分局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邮政编码:518172)。
咨询电话:28900394 李先生 传真:28900404
深圳市规划局龙岗分局
二○○七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