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考核和问责试行办法将出台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成绩排名为后1名的,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考核成绩排名为后3名的,对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这是6月5日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宝安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和《宝安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问责办法(试行)》上面的有关规定。
据悉,考核办法共五章16条,考核内容主要是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开展预防教育和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情况,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受查处和履职“为官不为”被问责情况,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测评情况。检查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考评相结合方式。要求各单位对照《宝安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考核评分表》进行自查自评。检查考核采取听汇报、个别谈话、查看相关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进行集中考核。
据了解,问责办法共四章12条,考评采用评分的方式,满分100分,考核的内容涉及七大方面26项工作,每一项工作都有详细的评分标准。重点扣分项目主要集中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受查处和“为官不为”被问责情况两大方面。
记者获悉,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单位年度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街道和后三位的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来源:宝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