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坝光地区法定图则规划岸线河道地块等局部修改公示的通告
坝光地区列为我市13个重点片区之一,该片区法定图则已于2014年图则委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我市最新海岸线定测成果、规划道路调整情况、河道优化要求以及大鹏新区建设需求,我局拟对[坝光地区]法定图则进行局部调整,目前已拟定了调整方案,涉及部分图则规划岸线、河道、地块等。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按照我市最新海岸线定测成果优化调整图则内的海岸线;
二、优化调整河道规划。根据河道自然走向,局部调整3#河、上新屋水、大坑槽水、江屋山水等水系走向;此外根据现状情况增加5#水、7#水等河道。
四、根据岸线、河道、道路等变化,对相应地块进行撤并、边界优化等调整;同时结合城市设计要求,通过用地或容积率调整,在单元内部增减平衡,保证调整后图则总建设规模基本不变。
五、根据新区建设坝光展厅的要求,将DY01-16由商业用地(C1)调整为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
六、公示期30天(2015年11月6日至2015年12月5日)。如对该规划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本通告内容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一并公示,市民也可上网浏览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2015年11月6日
(联系人:姚工,电话25357066,传真2535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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