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深圳市卫生科技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和相关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卫生科技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及重大事项的协调,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推进我市卫生科技教育改革创新,提高卫生科技教育水平,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决定整合科技教育相关领导机构、委员会设置,成立深圳市卫生科技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时,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在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咨询、指导作用,决定设立深圳市卫生科技专家委员会、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深圳市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等三个相关专家委员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
江捍平 市委卫生工委书记、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张 丹 市卫生局副局长
许四虎 市卫生局副局长
罗乐宣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
罗晓琼 市卫生局科技教育处处长
杨才布 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朱裕华 福田区卫生局副局长
卓 丽 罗湖区卫生局副局长
常巨平 南山区卫生局副局长
赖丕生 盐田区卫生局调研员
廖 欣 宝安区卫生局副局长
王玉琼 龙岗区卫生局副局长
宋 杰 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夏俊杰 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主任
张福林 市医学信息中心主任
李耀培 市医学会常务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科技教育处,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罗晓琼(兼)
副主任:韩铁光
工作人员:周丽萍 宋晓龙 郑静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按照国家、省、市科技教育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研究、决定我市卫生科技教育、重点学科建设发展战略及重大决策;指导制定全市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管理政策和规定,统筹规划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讨论、审定卫生科技教育、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和计划;组织协调涉及部门、单位间的重大事项以及卫生科技教育、重点学科建设方面的监督管理,如卫生科技攻关、高新技术评价、成果转化推广、卫生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建设绩效等。
二、相关专家委员会组成及职能
各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委员若干,任期五年。
(一)深圳市卫生科技专家委员会
1.深圳市卫生科技专家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
庄志雄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副主任委员:
蔡志明 北大深圳医院,主任医师
委员:
杨卓欣 市中医院,主任医师
李富荣 市人民医院,研究员
张福林 市医学信息中心主任,研究员
熊礼宽 市慢性病防治院,主任医师
吴正治 市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何雅清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李胜利 市妇幼保健院,主任技师
吴清平 市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陈心春 市东湖医院,副主任医师
秘书:
陈心春(兼)、周丽萍
2.深圳市卫生科技专家委员会职能
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指导并参与制定全市卫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确定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参与制定全市卫生科技发展与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年度科技指南的制定;指导全市卫生科技重大及重点项目攻关;参与我市重大卫生科技研究项目评审、卫生科技成果评价、各类科学技术奖励的评议推荐及推广应用成果的评估咨询工作;参与卫生高新技术的评价和有关认证、认可工作;对卫生科技交流活动和开展国际合作等工作提出咨询建议等。
(二)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
1.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
周伯平 市东湖医院,主任医师
副主任委员:
周大桥 市中医院,主任医师
成员:
邱 晨 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王成友 市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李成荣 市儿童医院,主任医师
黄丽娜 市眼科医院,主任医师
姬尚义 市心血管医院,主任医师
王晨虹 市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
李 蓉 北大深圳医院,主任医师
吴本清 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汪明春 市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付 林 学府医院筹建组组长,主任医师
秘书:
付 林(兼)、郑静
2.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职能
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指导并参与制订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并参与制订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学科经费使用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出判断;参与学科评估和绩效考核,对新设立学科评审予以把关;提供卫生科研和重点学科建设的其它技术咨询等。
(三)深圳市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
1.深圳市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
肖德明 市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副主任委员:
夏俊杰 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公共卫生高级工程师
成员:
王大平 市第二医院,主任医师
邸振福 市中医院,主任医师
胡纪泽 市康宁医院,主任医师
马汉武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杨大国 市东湖医院,主任医师
黄先青 市职业病防治院,主任医师
刘 磊 市儿童医院,主任医师
苏放明 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李一明 市第二人民医院,全科医学主任医师
马晓华 市人民医院,主任护师
周指明 宝安区公明医院,全科医学副主任医师
秘书:
隋丽颖、孙文民
2.深圳市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职能
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指导制定全市卫生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参与制定全市卫生教育发展与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及标准;指导、监督全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全科医学教育培训、继续医学教育、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等;对卫生教育工作提出咨询建议。
三、相关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对待相关工作。
(二)在参与有关工作时,严于律已、不与相关单位或个人私下接触、不收受被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财物,保守工作秘密。
(三)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市卫生局,一经退出我局即不再复聘。
(四)专家因身体、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适合从事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可以增补、更换。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家指导委员会正常活动的,由市卫生局予以解聘。
(五)我局对违反规定和纪律的专家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从专家委员会中剔除、全市通报批评、交纪检部门调查处理及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等。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卫生 科技教育 管理 领导小组 通知
抄送:广东省卫生厅,市科技和信息局。
深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