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8月16日至8月31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登记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告
发表时间:2014-09-01 文章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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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时间 | 文号 |
1 |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市原置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佛山市原置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014.8.18 | No.FDY2014-89 |
2 |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利乐包装(佛山)有限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利乐包装(佛山)有限公司 | 2014.8.18 | No.FDY2014-90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辐射与放射监管科,邮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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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757-8338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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