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朱村街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部门、村(居)及有关单位:
现将《朱村街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朱村街道办事处
2018年2月13日
朱村街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总体目标
为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应对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增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朱村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组织管理
街成立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罗成彬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胡小松、党工委委员李礼、党工委委员梁志洁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政办、计生办、经济服务办、食安办、食药监所、安监办、综治办、环保所、劳动所、综合执法中队、农办、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出租屋管理中心、财政所、社会事务办、武装部、规划建设办、环卫中心、国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商所、供电所、广播电视站、教学指导中心、派出所、食品站、粮所、水厂、交管所、中国移动朱村分公司、中国电信朱村分公司等部门和各村(居)、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朱村街计生办),办公室负责人由计生办负责人兼任。
在H7N9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发现后,负责对全街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指挥,作出处理H7N9禽流感的重大决策,同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三、职责分工
1.党政办(应急办):协助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开展应急处置,督促检查区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收集、报送H7N9禽流感信息,修改完善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以及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统筹规划、科学整合卫生技术力量,建立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组,建立疫情应急处理队伍,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计生办:负责组织、协调街区范围内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各项工作;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对辖区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排查和诊断,负责及时报告发现有动物接触史的发热、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及时组织病例转诊,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有关的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组织开展卫生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互通信息,组织开展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4.农办:负责家畜家禽等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动物禽流感监测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染疫动物扑杀、无害化处理以及疫点的清洁消毒;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动物疫情和养殖场监测信息;负责做好禽流感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及相关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各地动物防疫工作。
5.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监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野生动物疫情监测信息;负责查处集贸市场外违法猎捕、贩运、销售和加工染疫野生动物的行为;配合卫生部门落实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6.工商所:负责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农贸市场管理;根据有关单位通报的情况,对流入市场的污染食品、染疫动物进行查封、下架、索源并交有关单位处理;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疫情现场处置等工作,负责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药品、应急物资物价检查,对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行为进行查处。
7.劳动所: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做好人感染禽流感疫情所致伤、残人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8.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对禽类养殖场以外的病死禽畜、野生动物尸体进行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9.经济服务办:做好应急物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对本街生产企业生产的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产品进行督查。
10.教学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控制措施,防止人感染H7N9禽流感在校内发生和流行,流感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及时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11.朱村派出所:负责留验场所和隔离治疗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对拒绝隔离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疫点消毒净化、动物扑杀、疫情调查等工作的现场秩序;协助追踪查找密切接触者,负责监督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负责对网络媒体不实舆情信息的监管。
12.财政所:负责落实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处理工作经费。
13.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知识宣传,负责舆情监测,及时应对舆情。
14.食药监所:负责人感染禽流感应急处理工作中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加强对肉菜市场、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巡查,指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等制度。
15.食安办:牵头贯彻落实《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根据区的部署,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推进我街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引导公众选择健康的禽肉消费方式。
16.其他相关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各尽其职,大力配合,形成合力,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17.各村(居)、驻村(居)工作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各部门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四、疫情监测、诊断和报告
(一)病例定义
1.监测病例。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的病例:
(1)发热(腋下体温≥38℃);
(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技术减少;
(4)不能从临床或实验室角度诊断为常见病因所致肺炎。
2.疑似病例。符合上述临床症状和血常规、生化和胸部影像学特征,甲型流感病毒抗原阳性或有流行病学接触史。
3.确诊病例。符合上述临床表现,且呼吸道分泌物标本中分离出H7N9禽流感病毒,或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或动态检测双份血清H7N9禽流感病毒特异性抗体水平呈4倍或以上升高,有或没有流行病学接触史。
(二)疫情报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站发现监测病例,应于24小时内报告;发现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应于2小时内报告。
五、疫情预警分级
根据动物禽流感疫情或/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展趋势,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别: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
(一)一般疫情(IV级)
街区范围内出现动物禽流感疫情,但没有人发现感染H7N9禽流感。
(二)较大疫情(III级)
街区范围内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
(三)重大疫情(II级)
街区范围内发生多点聚集性H7N9禽流感病例,但未出现人传人病例。
(四)特别重大疫情(I级预警)
本辖区范围内出现人传人病例或发生H7N9禽流感暴发流行。
六、疫情分级响应
(一)启动响应
按照疫情等级划分,对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疫情分别启动相应的IV级、IⅡ级、II级、I级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上报区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判定疫情预警级别;根据增城区政府的指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二)疫情控制分级响应
1.出现一般疫情(IV级预警)时,启动IV级应急响应。
(1)计生办、应急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办、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工商所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最新疫情动态,密切关注动物禽流感疫情及相邻地区H7N9禽流感疫情动态;密切注意疫情态势发展,加强日常防控工作和应急准备工作。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流感、H7N9禽流感监测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加强禽类养殖、宰杀贩卖人员和禽鸟交易市场管理人员等高危人群健康监测,采集相关标本,排查疑似病例,做好疫情风险评估;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筛查工作,完善预检分诊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及时对可疑病人进行隔离、治疗、报告,并采样送检。
(3)农办、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加强野生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和管理,加强管辖场所的防控工作;加强禽流感疫情监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划定疫点(区),对染疫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疫点进行清洁消毒;做好参与疫情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
(4)工商所加强市场管理,根据有关单位通报的情况,对流入市场的污染食品、染疫动物进行查封、下架并交有关单位处理;追踪市场染疫动物来源,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疫情处置等工作。
(5)综合执法队负责禽类养殖场以外病死禽畜、野生动物尸体、染疫动物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6)宣传部门: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
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开展相关防控工作。
2.出现较大疫情(III级预警)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在IV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样品采集工作;启动H7N9禽流感疫情日报告制度;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做好病人转诊、医院内感染控制等准备工作;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活动 。
(2)农办、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对涉疫场所的可疑染疫动物进行调查处理;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及时向卫生院部门通报动物疫情监测信息。
(3)派出所协助卫生部门追踪查找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协助落实病例隔离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处置现场秩序;对网络媒体虚假舆情信息进行查处。
3.出现重大疫情(II级预警)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领导小组根据增城区政府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求,必要时临时关闭禽鸟动物零售批发市场,停止肉菜市场活禽宰杀交易;配合增城区政府调动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做好危重病人救治,及时处理疫情;加强疫情监测,分析评估疫情进展,为指挥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教学指导中心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农办、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交管所、工商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家禽养殖场、交通站场和禽鸟交易市场等场所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测。
(4)宣传部门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正面宣传。
(5)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协调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6)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4.出现特别重大(I级预警)疫情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在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在上级政府领导和指挥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在国家、省和广州市的专业技术力量指导下,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防护要求
所有参加疫情处置应急响应或相关防控工作的人员,凡有可能接触染疫禽只活体或尸体、产品或其他受污染物品、H7N9可疑病例或确诊病例活体或尸体的,均应按相关技术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四)响应结束
朱村街发生的动物H7N9禽流感疫区解除封锁超过7天,无新发疫情后;或朱村街发生的H7N9禽流感疫情,末例病例治愈超过7天,无新发病例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根据专家意见,向增城区政府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增城区政府决定是否结束应急响应。
响应结束后,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信息通报与发布
(一)信息通报
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应急响应启动后实行每日一报,各单位每天8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将截止当天8时的信息和工作情况报街领导小组。街领导小组综合汇总后报增城市应急办。
(二)疫情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H7N9禽流感疫情由卫生部或卫生部授权省卫生厅统一发布。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根据H7N9禽流感防控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