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市平均征地补偿费提高近两成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征地补偿制度,防止发生违法违规征地、擅自降低补偿标准和拖欠补偿费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根据《关于对我市2006年度征地工作检查的通知》(青土资房发(土字)〔2006〕370号)要求,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对全市2006年征地补偿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是否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征地;是否按批准的征收方案进行征地,具体补偿的标准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拖欠截留征地补偿费或项目用地未补偿到位但已办供地手续问题。
2006年度全市平均征地补偿费约为4.3万元/亩,与2005年相比,提高了约18%。检查中还发现,尚有部分征地补偿费未到位,主要原因有:一是征地方案批复不久,尚未实施征地;二是涉及旧村改造较多,因拆迁建设方案未确定等原因迟迟不能实施征地;三是建设项目没有落实城市规划手续,无法实施征地。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要求有关区市尽快研究对策,抓紧实施征地,并及时报送征地补偿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