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澳安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州市澳安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州市澳安木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南沙区环境保护局拟对广州市澳安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成情况
广州市澳安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高沙村新村19号车间2之2,主要从事实木木板生产加工。项目占地面积37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60平方米,年产实木木板10万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四面刨1台、裁切锯2台、双端作隼机1台、砂光机2台、UV混涂漆生产线1条(包括UV混涂机4台,UV干燥机4台,底漆砂光机1台,输送机3台),取消燃柴导热水炉。项目劳动定员30人,不设员工食堂、宿舍。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排水系统采用雨水、污水分流方式。员工生活废水经收集进入自建的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蕉门水道。UV混涂车间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分别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2根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裁切锯刨车间产生的粉尘经收集进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优化车间布局,四面刨机、双端作隼机等高噪音设备布置在远离项目边界的位置,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项目批复文件齐全,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已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运行正常,各工序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2、废水
污水排放口01的色度、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总磷、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3、UV混涂车间有机废气排放口01的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总VOCs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面刨光、砂光工序废气排放口02的粉尘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暂存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油漆桶等包装固废属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边角料和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总量控制
项目废水排放量为0.045万吨/年,化学需氧量为0.0332吨/年,满足环评及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环保执行情况于2016年5月27日至5月31日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沙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联系电话:020-39078213
Email:xieliliz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