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中心A栋5台电梯报废处置的公示
区行政服务中心A栋A1、A2、A3、A4、A5号电梯自2008年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建成投入使用至今已运营近9年时间,由于使用频率高,电梯运行缓慢,故障频出,经多次维修保养,仍出现电梯困人等情况。为确保电梯设备使用的安全性,我局根据《关于更换行政中心A栋电梯的请示》的复函(穗开内收[2017]91号)的指示精神对行政中心A栋电梯进行报废处置。根据开发区财政局制定的《广州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规定,我局拟对行政中心A栋价值约1620607.40元的5台电梯报废前予以公示(***1:资产处置清单),公示时间自2017年11月16日起5个工作日。
资产处置清单.doc
广州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