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全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等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全县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2019年版)》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凡未持有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或未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的,应主动申领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二、申领时限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
《名录(2019年版)》中火电、造纸等33个行业应于2020年4月20日前依法领证或登记。
(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
2020年应发证或登记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20日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三、办理程序
《名录(2019年版)》详细内容及其它相关事宜垂询乡、镇环保办或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四、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法》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将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由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