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司法局参与签发荔湾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图)
(图:荔湾司法局参与签发《荔湾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
5月25日上午,荔湾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在荔湾区检察院举行《荔湾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签字仪式。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广州市是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地区之一,2016年年底初步试行。荔湾区司法局联合区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积极探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工作模式,多次召开会议研讨试行方案,制定了《荔湾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促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和制度化。截至目前,荔湾区法律援助处已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496宗,涉案500余人次。
荔湾区司法局将继续发挥法律援助律师的作用,推进工作的开展:一是全面实施,建立配套机制。法律援助律师在看守所、检察院值班常态化,见证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将学习《荔湾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列入今年法律援助律师培训内容,提高律师队伍对该项工作的认识,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二是积极沟通,加强通力协作。以《荔湾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的出台实施为契机,明确各部门分工,加强沟通交流,不断完善操作细节,助力认罪认罚工作落地实施。三是认真总结,巩固工作成效。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将好的工作机制延伸,扩大成效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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