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国控点PM25和PM10监测仪器购置用户需求书
为做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以下简称“国控点”)监测保障工作,保证监测仪器稳定运行、监测数据有效,现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要求,采购新的监测设备,更换国控点性能下降的PM10和PM2.5监测仪器。
1.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1.1 设备的交货:
1.1.1 乙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天内。
1.1.2 乙方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甲乙双方现场确认货物件数。
1.2 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比对:
1.2.1 设备全部交货后,乙方需在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安装调试,调试完毕向甲方提出比对申请。
1.2.1手工比对工作由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实施,中标方负责质量保证和仪器的正常运行。比对完毕,由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前15日向省环境监测中心提出验收申请。
1.2.2 中标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用户操作使用说明书、材料及技术资料(外文资料必须有相对的中文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
1.3 设备的验收:
1.3.1设备的验收由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统一协调,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验收。
1.3.2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1.3.3 验收后监测设备由中标方负责安装于甲方指定的国控点。
1.3.4 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1.4 比对验收费用
所有比对及验收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2.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PM2.5监测仪 | 1套 | PM2.5和PM10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仪器 |
2 | PM10监测仪 | 1套 | PM2.5和PM10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仪器。带PM2.5切割器 |
3.设备性能指标
序号 | 技术指标 | 功能/性能要求 |
1 | 分析方法 | 1、 β射线加动态加热系统联用光散射方法或微量振荡天平加膜动态测量系统方法。 2、 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检测证书在有效期内(查询连接http://www.cnemc.cn/jcyq2092931.jhtml)。 |
2 | 量程 | 软件可调量程(0~1、10)mg/m3 |
3 | 最低检测限 | 2µg/m3(24小时平均值) |
4 | 显示分辨率 | ≤1μg/m3 |
5 | 精度 | ±5μg/m3(24小时)以内 |
6 | 平行线 | ≤7% |
7 | 输出要求 | 仪器发生故障时,仪器的数字输出量不得误导使用者的判断(如不得以量程内特定浓度数值来表征仪器异常状态) |
8 | ▲测量时间 | 连续在线,测量时间分辨率小于5分钟 |
9 | 测量周期 | 30min~1h(可设) |
10 | 长时间平均 | 1,24小时[Daniel1] |
11 | 监测环境测量 | 可同步测量环境气温、气压,并有结果输出。 |
12 | ▲采样系统 | ①旋风式采样头符合行业标准的采样头和切割器;带VSCC的PM2.5切割器一个;采样系统密封,与站房联接具有法兰或其他型式多级防渗水连接;与站房外联接的法兰必须为耐腐蚀和坚固不锈钢制造 ②对于β射线加动态加热系统联用光散射方法:采样管具有温度动态调整,能够保持受测量气流的湿度相对稳定在合适测量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对颗粒物监测的影响[Daniel2] ③对于微量振荡天平联用膜动态测量系统方法:系统具备膜测量补偿方法,能够最大限度减少采样管加热对颗粒物测量的影响 |
13 | 采样流量 | 16.7 L/min±2.5% |
14 | 安全性 | 对β射线加动态加热系统联用光散射方法的仪器,需符合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对含放射源设备使用的相关管理要求。 |
15 | 运行环境 | -30℃~50℃ |
16 | 输出 | 模拟信号输出:DC 0-1.0V、0-5.0V、0-10.0V、0-20mA |
16 | 供电电源 | 100-230VAC,50/60Hz |
17 | 标准*** | 仪器中文说明书、配原厂低噪声采样泵、采样杆、加热器、采样头及所需*** |
18 | 纸带 | 仪器原装纸带(1年) |
4.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4.1设备质保期自设备完成验收之日起执行。对监测仪器 提供不少于一年的保修服务,提供一年耗材,并提供终身收费维修服务。
4.2 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广州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培训
由中标方提供4人2日的现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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