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应急管理局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有效整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我局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整顿规范年”活动。
1.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开展好“行政执法整顿规范年”活动,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办、大队、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法宣股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牵头工作。
2.制定并印发了实施方案。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2020年“行政执法整顿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川府办函〔2020〕8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达州市达川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行政执法整顿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达川应急〔2020〕182号)。
3.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一是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全面清理,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保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权力在法定范围内实施。二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不得申办行政执法证件,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因退休、转岗、调离、开除、死亡等原因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收回行政执法证件并在证件管理系统提请注销。按年度对行政执法证件报请区司法局进行审验,确保执法证件合法有效。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持主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公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对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以及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执法行为更加公开透明。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类别,对整个行政执法活动在立案、调查与取证、审查与决定、送达与执行等环节进行文字和音像记录,让执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同时,全面开展网上执法办案,加强监督管理,做到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同步录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公正文明。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需要经法宣股进行法制审核后才能作出;对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法宣股进行法制审核后,提请案审委审理后,方能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报区司法局备案。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一律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确保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降低执法风险,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5.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严格按照《达州市达川区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涉及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决幅度、实施种类,严格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减少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让行政执法裁量更加精准。
6.清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对使用的执法文书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应急管理部制定下发的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使用统一格式制作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执法文书的制作。行政处罚文书内容严谨,富于说理,对当事人提出的主要陈述申辩事由、法律法规的适用、自由裁量权的作出,在执法文书中充分体现。
7.开展行政执法与法律法规培训相结合。按照年初计划,结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安排和依法治区工作要求推进全局法制队伍建设; 开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培训,每年召开局领导干部学法8次,职工培训会12次,组织全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1次,参加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1次,通过培训提高了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进一步掌握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证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同时,每年法宣股组织各执法业务股室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培训,规范行政执法的程序和文书规范制作,让行政执法更加精准、规范、合法。
8.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落实“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区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达川府办函〔2015〕111号),区安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达川安办〔2018〕81号),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活动期间,自查行政检查卷宗38本,行政处罚卷宗34本,发现问题9个,发现的问题均已及时整改。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整顿规范年”活动,进一步端正行政执法理念,改进行政执法作风,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不公、行政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现象;促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有明显提升、行政执法作风有明显转变、行政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