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荔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与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荔府办〔2006〕13号
印发荔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与
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荔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与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网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供销社)反映。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荔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与
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与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穗府办〔2005〕1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整合现有回收网络,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行业市场经济秩序,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依法治理、方便市民、培育市场、规范经营”的原则,统筹规划,建立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以集散交易中心为载体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促进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工作目标
通过构建由社区回收、市场集散交易中心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对现有的回收站点进行整合、规范和利用,使我区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点,90%以上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90%以上可用废弃物得到回收利用,基本消灭二次污染。
(一)社区回收网络(由社区回收点和街道回收站组成)。
1.社区回收点负责收集居民交售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再生资源(主要是废纸、废塑料、生活性废旧金属、废玻璃和废橡胶等品种)。回收点设置根据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实际情况,结合物业管理、小区管理、社区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形式统筹安排,原则上每2500-3000户设置一个社区回收点,每个回收点面积10-30平方米,并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相衔接。回收价格根据市场确定,采取定时***与定点交售,固定设点与流动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回收,回收的再生资源日收日清,原则上不作储存,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环境的污染。
2.街道回收站是收运、整理、暂存、中转的固定场所,即相对集中每天在社区回收点分散回收的再生资源,将再生资源简单地分类、整理,以便企业利用或进入集散交易中心。回收站按照总量调控、合理布局和方便回收的原则统筹设置,每个回收站面积200-1000平方米,要符合市容环卫、环保的要求,并按有关标准落实必备设施。
3.回收从业人员以目前街道环卫站和废品收购站人员为基础,优先招用我区下岗人员,特别是“4050”(即女40岁,男50岁)就业困难人员。回收人员实行“六统一”和“四规范”(即统一培训、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计量器具、统一收购车辆、统一收购范围和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用语、规范服务地点)的行业管理,坚决杜绝无照经营,切断不法分子的销赃渠道,彻底改变卫生面貌。
4.社区回收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1)由区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与属地街道、区规划分局、区环卫局统一规划社区回收站点。
(2)按照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规划要求,对现有证照齐全的回收站点进行整合、规范和利用,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与居委环卫收集点合并,组成新的社区回收点,或作为街道回收站。同时,坚决清理证照不全或无证照经营的回收站点。
(3)街道回收站建设经营权,可采用招标形式在区范围内现有的依规守法经营的业户中确定,最后报区、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根据合理布局的原则审核批准。由取得街道回收站经营权的企业负责统一建设社区回收点。
(4)对经整治行动、清理整顿后确实有需要重新设置回收站点的,其经营权也要进行公开招标。
(二)集散交易中心。
1.集散交易中心主要功能。集散交易中心是对除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以外的再生资源进行集中分拣、简单加工、资源分流的固定场所。其主要功能是:一是接收街道回收站回收的再生资源,以及工厂、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再生资源回收。二是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拣整理和简单加工。三是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再生资源合理配置,方便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场采购,促进资源有序流动。
2.集散交易中心的建设。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选择适当的地方建设3万平方米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中心。集散交易中心要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设有隔离围墙和绿化,保持较好的外观环境;实行服务区、经营区分离,业务实行储存区、工作区分离;服务区、经营区、工作区配备相应的卫生、安全等作业设施。
3.集散交易中心网络的管理。
集散交易中心应具有治安、安全生产、外来人口管理、计划生育、卫生及各工种岗位责任等管理制度;中心内各经营主体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并符合市场分类管理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工作步骤
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两个阶段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第一阶段:摸查初检,联合整治(1月9日-4月30日)。对全区再生资源行业进行初步检查,重点检查现有经营是否持有效证照,并提出初步整改要求。然后由区供销社、安监局、公安分局、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属地街道办事处,荔湾工商分局组成联合整治工作小组,根据检查情况开展联合整治,对无照无证要彻底清理,对有重大防火隐患要坚决取缔。
第二阶段:建设回收利用网络体系(2006年5月至2010年)。
(一)建设社区回收点网络。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在2006年初至2007年上半年,全面推进社区回收站点的建设。
(二)建设街道回收站网络。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在2006年初至2008年底,逐步推进街道回收站网络建设。
(三)2009年,完成再生资源回收集散交易中心的建设,基本完成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网络建设。
(四)2010年,全面完成整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与网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经贸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市容环卫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城管办、爱卫办、城管综合执法分局、供销社、荔湾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供销社,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与网络体系建设的牵头、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区供销社是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业务主管单位。区供销社、区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规划,制定社区回收点、街道回收站和流动回收车的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和统一标识,并负责回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供再生资源回收的价格信息和业务指导。同时,做好日常联合整治行动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经营秩序、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并根据各时期的工作重点,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
区规划分局负责配合区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制定再生资源体系网络发展规划,并配合做好有关站点以及集散中心的规划选址工作。
区经贸局负责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集散交易中心建设的协调监督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集散交易中心安全各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区公安分局负责重点打击违章收购和收赃、窝赃等行为,对违法经营的单位和涉案人员进行处理;负责清查利用人力三轮车无证照违规收购废旧物品的行为;要加强对现有回收站点的检查,对存在消防隐患的,要勒令整改或搬迁。
荔湾工商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点和超范围经营的收购店进行依法查处,配合区供销社把好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布局,要求凡在荔湾区申请经营废旧金属物资回收的单位、个人,统一报区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加具意见,并呈报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核发经营废旧金属物资资格证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负责查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存在占道经营的情况,并依法予以处罚。
区城管办、爱卫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集散交易中心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城区环境卫生质量。
区出租屋管理办公室负责会同各街道办事处清查出租屋个人违规收购存放废旧物品。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开展宣传工作,发挥宣传媒体的导向作用,通过媒体网络,增强全社会对资源再生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意识。
区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各街道要协助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布局,对再生资源经营场地的审批要事先征询区再生资源管理与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并协助管辖范围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工作。各社区居委会要结合文明社区建设和再就业工程,切实履行宣传、组织、实施工作职责。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与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与区属各有关单位的年度考核挂钩,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履行各自职责。
(三)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工程,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和实施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规划纳入我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区财政每年安排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专项资金,分别纳入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
1.对规划确定的回收站和集散交易中心的建设等再生资源的项目,区政府给予重点的扶持。
2.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从业人员属于本区下岗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下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3.对设立的社区回收站点,属于公房的,应适当降低租金标准。
4.对社区回收站点设置的有统一标色的特种行业非机动运输专用车辆许可上路,在规定区域行使,区交管部门给予支持。
(五)坚持市场化运作,大力培育骨干龙头企业。由区供销社牵头,区物资回收公司作为发起人,吸收社会力量,采取多元投资等形式组建再生资源开发网络建设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以此为龙头,积极带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
(六)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成立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在行业自律和价格、品种、流向,行业准入标准、统一标识、服务规范的制定,以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等方面,发挥指导作用。
(七)发动全社会参与,动员市民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引导市民自觉交投再生资源和使用再生资源产品,增强全社会对资源再生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同时,积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再生资源产品。
***: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与网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
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与网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郭兴荣(副区长)
副组长:麦善庆(区供销社主任)
姚秀嫦(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顾伟星(区委宣传部)
黄莉莉(区经贸局)
欧阳尚平(区国土房管局)
吴英霞(区环保局)
罗宝玉(区市容环卫局)
陈 创(区公安分局)
王 勇(区规划分局)
徐潮成(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
刘金水(区爱卫办)
甄月萍(金花街)
梁劲祥(西村街)
周炳全(南源街)
黄 钧(逢源街)
劳志民(多宝街)
黄锦汉(龙津街)
温文颐(昌华街)
黄小爱(岭南街)
李筱华(华林街)
陈永光(沙面街)
李 力(站前街)
谢权英(彩虹街)
孙友然(桥中街)
彭 超(石围塘街)
黄荣元(花地街)
叶丰贵(茶滘街)
林炜斌(冲口街)
李茂通(白鹤洞街)
梁绍棋(东漖街)
付国祥(东沙街)
陈爱秋(中南街)
刘创裕(海龙街)
张志辉(荔湾工商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供销社,由麦善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广州市荔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与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为临时机构,不定规格,不配编制,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不另行文。
主题词:环保 资源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委各部、委、办、局,区武装部,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民主党派,市驻区有关部门。
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