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天河区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文件
穗天府〔2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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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天河区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天河区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国土房管分局反映。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天河区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市政府向我区下达了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我区2011年住房保障任务量为1500套。为加大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中心城区核心竞争力,确保按时完成我区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2011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一)完成1500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标任务。我区1500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标任务中,廉租房100套、公共租赁房500套、拆迁安置房900套。可以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租赁等多种形式筹集房源,新建项目必须在2011年11月底前开工,盘活存量、租赁、发放租赁补贴等要求在2011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全部解决我区在册3158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2011年工作计划
(一)100套廉租住房
我区2011年9月底前将开工建设广氮第16栋危房改造工程,工程占地4002㎡,总建筑面积为5711.8㎡(不包含车库),拟新建住宅房屋72套,可用作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2011年还计划对东圃地区部分危旧的直管公房实施改建,加上2010年已改建的房屋,可新增廉租住房约30套。
(二)900套拆迁安置房
《广州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中明确指出:因城市建设需要而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可纳入目标任务。我区900套拆迁安置房计划通过以下两个项目筹集:
1.猎德大桥系统北延线工程
根据道路规划红线图共拆除猎德村房屋368栋,需复建拆迁安置房面积为62281.02㎡,新建拆迁安置房约736套。实施拆迁安置的主体为猎德村,复建工程已于2010年9月完成。
2. 科韵北路道路扩建工程
该项目共拆迁房屋面积30026㎡,复建拆迁安置面积为11480㎡,新建安置房超过171套。实施拆迁安置的主体为岑村,拆迁安置区位于岑村门口田地段,正在办理选址、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计划于2011年10月30日前开工建设。
(三)500套公共租赁住房
1.新建公共租赁住房
高唐新建区南部地块(编号AT0305179)东面靠近大观路,北面靠近云溪路,属高唐软件园用地,规划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净用地面积为55667㎡,容积率为2,计划用作软件园配套公寓及旧村改造安置用房。该项目计划在今年10月底前先行建设两栋住宅楼,占地约3000平方米,新建房屋166套,其中61套用作村民旧村改造安置用房,其余105套(约6000平方米)将用做软件园配套公寓,可纳入今年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目标任务内。
2.盘活存量房屋
(1)改建猎德直管公房回迁房屋
由于原猎德直管公房回迁房屋存在面积较小、功能不完善的问题,我区自2011年1月份开始组织对125套回迁房屋进行改造工程,预计改造工程在2011年4月底前完成。改造后房屋数量为88套,绝大部分是60㎡以内的小户型,该部分房屋可纳入2011年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目标任务内。
(2)盘活新塘村已建出租房源
高唐新建区南部地块新塘村留用地项目位于上述高唐新建区南部地块(编号AT0305179)北侧,属高唐软件园返还新塘村的留用地。地块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净用地面积为15093㎡(合22.***亩),前期用地手续已办结,但转名(由软件园转给新塘村)、报建等后续手续尚未完善。新塘村已建成两栋约14500㎡的房屋,合计共2***套。我区计划今年8月底前完善该部分房屋的相关报建手续,并与新塘村签订合同,将2***套房屋全部用作软件园的员工宿舍和配套公寓。
3.团租空置房源
通过团租市场现有房源解决余下43套公共租赁住房任务,计划选择出租房源较集中、配套设施较齐全的猎德复建安置用房作为团租房源,租赁期暂定为一年,该项工作计划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
(四)全部解决在册3158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011年将通过廉租住房保障和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全部解决我区在册3158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土地储备,确保土地供应。
1.建立土地储备机制。建立健全区住房保障土地储备机制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明确区土地储备的项目范围、责任分工、技术指引等工作内容,确保住房保障用地供应(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制定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规划。按照“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在2011年底前制定“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规划,争取在交通便利和配套设施齐全的区域选址,并优先考虑使用“三旧”用地和闲置土地,提前实现红线储备和实物储备(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分局、城改办)。
3.加强土地储备工作。充分利用新增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商品房开发用地(配建公共租赁房)、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部分“三旧”改造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用地规模,加大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力度(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分局、城改办,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融资机制。
4.加大财政投入。解决2011年团租43套公共租赁住房约80万元财政追加预算安排;今后的保障性住房资金主要来源于我区土地出让收益,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与土地出让收益动态挂钩的新机制,确保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建设资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国土房管分局)。
5.积极争取市补贴资金。通过盘活区现有土地资源、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等渠道,积极向市争取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6.完善融资机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协调各商业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拓展和理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社会融资渠道。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投融资主体申请贷款或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建立并完善贷款的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国土房管分局)。
7.严格执行税费减免政策。严格执行现行税费优惠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按规定予以减免;保障性住房项目按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国税局、地税局、建设和水务局、国土房管分局)。
(三)建立绿色通道,加快行政审批。
8.建立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纳入预安排或正式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报批资料经市住房保障办初审后,加盖“保障性住房项目重点工程”章,纳入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在窗口优先收案,在行政审批时,一次性提出审批意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9.实行并联审批和联合会审制度。对于前置条件较多、关联程度紧密或前置条件尚在报批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可实行并联审批,或由区国土房管分局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联合会审,加快审批进度(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10.先行预安排建设投资计划。区国土房管分局根据项目前期工作需要,先行编制项目建设投资预安排计划报区发改局审核下达。正式计划待相关手续完善后,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下达(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
11.简化土地储备业务流程。简化、优化住房保障土地储备过程中涉及的用地预审、用地报批、批后实施、征地结案、房屋征收结案及核发、变更、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手续办理流程。(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分局、各有关职能部门)。
12.简化规划报建业务流程。加强规划引导,提高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审批效率;加强指导、协调,提前组织审查,加快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13.简化基坑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标和施工许可业务流程。对于已经进入规划报建和环评、民防、消防等专业报建环节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提前组织基坑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技术评审;通过基坑设计审查后,允许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先行招标和施工,先行核发临时施工复函(牵头单位:区建设和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各有关职能部门)。
14.加快项目概(预)算编制和评审。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概(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明确编制要求,及时组织评审;各项目业主在完成初步设计时,与初步设计审查同步进入项目概(预)算评审程序。评审通过后的项目概(预)算作为保障性住房项目控制投资的依据。区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结算由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建设和水务局、国土房管分局)。
(四)加强工程监管,加快建设进度。
15.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机构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约束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牵头单位:区建设和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
16.制定倒排工期计划。各责任单位、项目业主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目标工期和要求,制定倒排工期计划和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和要求,做到目标、任务和要求到岗、到人、到位(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配合单位:各项目业主)。
17.加强组织实施。各项目业主、参建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纳入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严把施工企业准入关,严把材料进场关,严把现场施工管理关;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扣紧合同、项目招标、工程签证等环节,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杜绝“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发生(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配合单位:各项目业主)。
(五)落实配套设施,确保同步推进。
18.各项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合理安排建设计划。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周边市政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现状的调查研究,规划选址时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纳入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市政道路、教育、医疗、卫生、消防以及供电、供水、排污、雨水、电信管网等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应同步编制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建设计划(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供电、供水、电信、管网等相关单位)。
19.规范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设施投资计划管理。进一步明确保障性住房项目红线内与红线外、计划内与计划外配套设施建设内容、设置标准和建设主体,明确项目计划和资金来源(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建设和水务局、国土房管分局)。
20.积极推进已开工保障性住房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对已开工保障性住房项目周边市政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现状、近期建设计划进行认真清查,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落实责任主体,安排建设计划(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六)规范分配行为,加强后续监管。
21.坚持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市、区、街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新增保障家庭的申请、受理、录入、审核、公示工作,严把准入关;加强年审工作,严格规范退出机制。街道负责做好资料录入工作(牵头部门:区国土房管分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2.实现居民收入信息共享。成立天河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协调小组,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全面统筹本区居民申请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的家庭收入及资产核查工作,提高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的准确性。(牵头部门: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编办、财政局、科信局、公安分局、人社局、国土房管分局,区工商分局、地税分局)。
23.实现配租、配售阳光操作。通过市住保办统一摇珠分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公开进行评分排序等,公开、公平、公正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区国土房管分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4.加强保障房社区管理,确保和谐稳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保障对象的特点,引入专业机构和义工组织,推行人性化的帮扶和救助工作;推进社区自治,规范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物业服务公司的选聘;做好保障房小区的治安维稳工作,确保保障房社区的和谐稳定(牵头部门:各相关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残联)。
25.加强后续监管和违规查处工作。严格执行《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派驻中心”和“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行为,确保公共住房资源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家庭(牵头部门:区国土房管分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供电局、自来水公司)。
(七)盘活存量住房,多方筹集房源。
26.清理存量公房和直管公房。对全区存量公房和直管公房进行全面清理,将清理出的房屋作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牵头部门:区国土房管分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相关部门)。
(八)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政策配套。
27.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推行以招标方式出让保障性住房用地,引入大型国有建筑企业或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建设;鼓励区辖内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给予政策优惠,允许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经营性配套设施,由政府回购的保障性住房部分,成本核算后允许项目业主获取合理的开发利润;鼓励科技园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保障性住房;鼓励社会力量建成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可以自有自管,但只能整体确权,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牵头部门:区国土房管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28.团租“三旧”改造复建安置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利用财政资金团租猎德村改造复建安置房43套用作公共租赁住房,以不高于同地段同类住宅市场租金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对象出租(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猎德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职能部门)。
(九)加强统计管理。
29.加强统计管理,及时掌握任务完成情况。在分解、细化、落实2011年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时,可将2010年超额完成的任务量结转到2011年。新建、改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统一纳入我区住房保障计划管理,由区国土房管分局具体负责,报经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批准后,由项目业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建设;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住房保障房源由相关责任主体自行解决,纳入全区住房保障统计管理,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十)建立保障性住房代建机制
30.建立保障性住房代建机制。建立健全我区保障性住房代建机制,为下一步我区大量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区国土房管分局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前期用地手续办理及建成后的管理工作,区项目办或其他代建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的报建及建设(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配合单位:区项目办、建设和水务局)。
(十一)加快推进直管公房的改建工程
31.加快推进直管公房的改建工程。通过实施广氮第16栋危改工程、猎德公房回迁房屋改造工程、零散直管公房的改建工程,扩大筹集房源途径。尽快完成直管公房修缮工程服务企业的招投标工作,提高存量直管公房改建工程的行政审批和资金拨付效率(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分局、财政局、建设和水务局、城管局)。
(十二)加快推进天河科技园、新塘村的配套公寓项目
32.推动高唐新建区南部地块(编号AT0305179)项目天河科技园部分在2011年10月底前动工,确保建成的房屋除了61套用作旧村改造安置用房外,其余的均用作出租性质的软件园配套公寓,并完善相关报建手续(牵头单位:天河科技园管委会;配合单位:区规划分局、建设和水务局、国土房管分局)。
33.完善高唐新建区南部地块新塘村已建2***套房屋的相关转名、报建手续,并签订新的出租合同(牵头单位:天河科技园管委会;配合单位:区规划分局、建设和水务局、国土房管分局、新塘街道办事处)。
四、组织、人力保障
34.健全完善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房管分局)。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编办、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区发改局、监察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建设和水务局、项目办、环保分局、人防办、国土房管分局、规划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局、各街道办事处、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健全完善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小组议事协调职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协调力度、效率和效能。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住房保障行政审批和沟通协调工作,并明确具体经办科室和经办人,建立联络员制度(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
35.健全组织机构、增聘政府雇员。根据穗编办〔2009〕154号、穗编办〔2010〕141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区、街道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建设,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根据目前住房保障的工作任务和人力资源状况,急需增聘四名政府雇员,承担我区保障性住房前期手续办理、建设管理、资格审核、后续监管等大量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区编办、人社局;配合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6.建立问责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全面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监察部门负责对保障性住房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对工作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监察对象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区监察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1.天河区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一览表
2.保障性住房行政报批绿色通道
3.天河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完成时间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