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绿色生产达标混凝土企业诚信加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
一、本《通知》发文之日前混凝土企业已通过绿色生产达标验收的,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评价体系中给予诚信加分25分,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二、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绿色生产达标验收的,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给予诚信加分20分,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三、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绿色生产达标验收的,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给予诚信加分10分,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四、2017年12月31日后未通过绿色生产达标验收的,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给予诚信扣分25分,扣分长期有效。
五、已通过绿色生产达标验收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绿色生产水平不降低。否则,一经查实,将被除以绿色生产达标摘牌,并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给予诚信扣分25分,扣分长期有效。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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