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阶梯电价7月试行我市居民或可少缴电费
继国家发改委连续多日发文为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吹风”后,广东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终于出炉,并将于7月1日起试行。在听证方案基础上,不调价的第一档电量,夏季标准(5月~10月)提高了20度,非夏季标准(11月~次年4月)提高30度。我市居民电价统一降低到每千瓦时0.70元后再执行阶梯电价,居民电费负担或将减轻。
第一档电量夏季260度非夏季200度
经省政府批准,广东省物价局6月15日公布了广东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从2012年7月1日起试行。调整后的实施方案,结合广东夏季天气较为炎热,空调用电量较大的情况,将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根据对我省2011年居民用户每月的平均用电量统计,5月~10月的用电量相对较高,这一期间的阶梯电价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的阶梯电价执行非夏季标准。
其中,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做调整。省物价局表示,在听证方案的基础上,第一档电量提高了20度,覆盖率从80%提高到81.7%.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非夏季标准(11月~次年4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做调整。省物价局表示,考虑到我省冬季取暖用电和春季抽湿用电也较大,非夏季标准在听证方案基础上,第一档电量提高30度,覆盖率从80%提高到84%.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我市居民电价降价后再执行阶梯电价
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其中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设立了峰谷电价政策,居民可自主选择。据了解,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和云浮5市的居民电价将统一降低到每千瓦时0.70元后再执行阶梯电价,降价后每年可减轻这5市的居民电费负担4.76亿元。
杨广通
(编辑:蔡晓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