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规划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青岛市规划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日期:2007-06-22|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市人事局批准,我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其中:青岛市规划建筑服务中心2名、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9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2007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下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6月26日-6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青岛市香港西路55号1406室(青岛市规划局组织人事处)。
3、应聘人员应聘职位须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每人限应聘一个职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经现场资格审查认定无误的,填写《青岛市规划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4、外地考生报名方式:可采取函报方式,即报考人员将填好的《青岛市规划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2)及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传真至0532-83893237。函报时间为6月26日-6月28日,其它时间函报无效。经初审合格的函报人员须于6月29日前(以邮局汇款凭条上所注明的汇款时间为准)将考务费汇至青岛市香港西路55号1406室青岛市规划局组织人事处,并将邮局汇款凭条传真至0532-83893237(否则函报无效)。
5、准考证领取时间:现场报名人员凭身份证于7月2日到香港西路55号1406房间领取准考证;函报人员于7月3日凭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汇款凭条原件到香港西路55号1406房间组织人事处经验证后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采用笔试与面试的考试方式。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从事应聘职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初定为:2007年7月4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青岛市规划局政务网上公布(http://upb.qingdao.gov.cn/)。
2、面试。笔试后,以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所具备的综合素质。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
面试时间初定为7月10日。
四、考核、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初选名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拟录用人员初选名单。报考人员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青岛市规划局政务网上公布(http://upb.qingdao.gov.cn/)。
2、体检由青岛市规划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3、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4、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若体检出现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拟接收人选的考察,由市规划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主要是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以及回避等。
6、考察中发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五、聘用
考核和体检均合格且报考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青岛市人事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事局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就业等手续。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聘用制。
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列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1:青岛市规划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附2:青岛市规划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咨询电话:0532-83893237、838932***
青岛市规划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