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完善三个体系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一是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加强对失业状况的实时监控和预警预报;建立企业裁员报告制度,凡一次性裁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事前要报告,凡职工安置方案和保障方法不明确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对失业后长时间不进行失业登记、不参加安排的培训、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失业人员,采取相应的制约措施。
二是完善政策扶持体系。重点实行四个鼓励:鼓励开发就业岗位,对各类单位开发、上报的空岗信息,经职业介绍机构配置成交的,均可给予一定的岗位信息补贴;鼓励吸纳就业,对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通过改制和主辅分离等形式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均可享受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自谋职业,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各项费用。建立贷款担保基金,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市场就业能力和适应岗位变换的能力。
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衔接等工作,确保各类弱势群体人员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劳动力合理流动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