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精神做好职业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精神做好职业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1-22|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区市、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二、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区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搞好衔接,确保职业资格目录顺利实施,相关工作平稳过渡。要不断巩固和拓展职业资格改革成效,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