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8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19年8月 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19年8月28日至 2019年9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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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年产13万立方公路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屏环审批〔2019〕2号 | 2019年8月1日 |
2 | 800吨/年细旦特殊针纺纤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屏环审批〔2019〕3号 | 2019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