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学习宣传贯彻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
《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修正案》,于2017年7月27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为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积极行动起来,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宣传贯彻《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县农能办工作人员、15个乡镇的农服中心主任、沼气技术工人等参加了学习。
会上,县农能办主任窦永辉对《条例》修正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要求各乡镇认真领会《条例》修正内容,严格贯彻执行《条例》新的规定,充分运用好《条例》赋予的权责,依法开展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副局长江庭根强调,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促进和保障我省农村能源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是农村能源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并要求大家加强对《条例》的贯彻学习,尽快熟练掌握《条例》基本内容,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进取,求真务实,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能,为建设美丽乡村、幸福美好新屏山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