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国土资发〔2016〕13号关于印发屏山县国土资源局内部审计制度的通知
各基层所、县局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屏山县国土资源局内部审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屏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1日
屏山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印发 |
屏山县国土资源局内部审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促进单位内部管理运行更加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县审计局《关于在重点部门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通知》(屏审函〔2014〕26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原则
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本单位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相关资产及政府采购,监督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通过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促使各职能股室、站所加强内部管理,遵守相关财经法纪和单位机关财务制度。
二、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
内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县局成立内审机构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许顺东任组长,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张强任常务副组长,副局长徐怡屏、刘世雄、胡承林、总工程师何旭东任副组长,由纪检组成员华诚、朱小玲、刘飞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内审工作组,由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张强担任工作组长,领导小组成员朱小玲具体负责审计工作。
三、内审机构的权限和职责
(一)内审机构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二)内审机构权限:
1.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真实和完整的有关计划、预算、决算,财务会计资料,招投标资料,经济合同,统计报表,会议纪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参加或者列席局机关各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召开的有关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等。
3.审查财务、会计及经济活动的资料、文件和与审计内容有关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电子数据,现场勘查实物。
4.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5.对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以及改善管理的建议。
6.对经济活动中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局长予以制止。
7.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有关财务会计及相关经济活动的资料或者资产,报经局长或者权力机构批准,予以暂时封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四、审计对象和工作范围
(一)审计对象 局机关各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相关的经济责任人均为被审对象。被审对象应按审计工作要求,提供凭证、账簿、报表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资料,并如实介绍相关情况。
(二)工作范围:
1.局机关各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进行审计监督。
2.局机关各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执行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局机关各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5.办理审计机关以及上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6.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职责。
五、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工作程序
(一)审批。根据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内审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通知。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通知被审计单位审计时间、项目、内容、工作要点和资料准备。在特殊情况下,经内审领导小组批准,内审组可以进行不事先通知的审计。
(三)审计。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听取被审计单位介绍情况,要查阅、索取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各种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查阅现金、实物和有关文件资料;审计人员必须详细进行审计记录,收集原始证据,建立完整、规范的审计工作底稿,调查核实的有关资料要有被调查人签章;对审计中所需借用的账册、凭证、报表资料,应列出清单,出示借条,并专人负责保管,审计结束后,应归还借用的各项资料,取回借条。
(四)报告。审计工作组根据查证和取得的资料以及审计记录,梳理、归纳审计存在的问题,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参加的审计人员和审计工作组长签字确认,报内审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根据情况进行使用。
(五)建档。内审机构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及时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业务档案,按照国家对档案管理的规定立卷、归档、保管,未经审计领导小组批准,不得自行销毁。
六、内部审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一)审计人员违反工作守则,致使国家和单位蒙受损失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于打击、报复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股室或个人,单位应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内审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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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人员情况上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16年3月1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现任 职务 | 是否有财务工作经历 | 是否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是否有工程造价、管理等资质 | 备 注 |
张 强 | 男 | 50 | 本科 | 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 无 | 无 | 无 | 内审组组长 |
华 诚 | 男 | 43 | 本科 | 纪检监察信访室主任 | 无 | 无 | 无 | 内审组成员 |
刘 飞 | 男 | 30 | 大专 | 执法大队副队长 | 无 | 无 | 无 | 内审组成员 |
朱小玲 | 女 | 50 | 本科 | 工作员 | 有 | 有 | 无 | 内审组成员 |
注:在备注栏注明分管领导或具体负责内部审计的经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