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征地拆迁屏山县库区加油站迁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屏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屏山县库区加油站迁建项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屏山县库区加油站迁建项目属于移民迁建用地。根据集镇移民迁建指挥部第107次工作例会纪要和县政府的征地任务书,拟对新市镇椒园村二组、菜园村二组和清平乡大石村一组部分土地实行征收。县政府结合该项目被征地村组实际情况批复了《关于
一、征地拆迁范围
新市镇椒园村二组、菜园村二组,清平乡大石村一组部分土地。项目用地面积约13亩(其中椒园村二组4亩、菜园村二组5亩,大石村一组4亩)。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屏府发〔2009〕36号) 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屏府发〔2013〕7号)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三)年产值标准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公告》(宜府通〔2010〕1号)规定标准执行。
三、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费用在外业调查完成,经公示复核无误后,及时足额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批准的用途和要求使用;征地地上附着物、青苗和建构筑物补偿费,经公示复核无误后,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个人。
四、征地拆迁安置方式
本次对被征地农村村民以农业生产方式进行安置。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五个工作日内(2014年6月9日前)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书面送达屏山县统一征地服务所,联系人:罗玉斌,联系电话:0831-5771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工作组织实施。
屏山县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