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2018年苗乡人才归巢计划资助培养方案
根据《关于实施“苗乡人才归巢计划”的通知》(兴办〔2016〕6号)精神,经广泛收集全县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现就2018年“苗乡人才归巢计划”(简称“归巢计划”)资助培养对象提出如下方案。
一、资助专业及名额
2018年,按18个专业类别资助培养30名兴文籍应届高中毕业生(见***1)。
二、资助标准
(一)被“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本科提前批和第一批录取的,在校学习(含同类别专业研究生学习)期间按1.3万元/人·年标准给予资助;
(二)被其他院校全日制本科录取的,在校学习(含同类别专业研究生学习)期间按1万元/人·年标准给予资助。
三、资助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自愿参加“归巢计划”的学生持高考录取通知书、高考成绩单、户口簿、申请表(见***2)等资料于2018年8月20日前到县教体文广局进行申请。
(二)确定人员。县教体文广局审核把关申请人员信息,按“专业类别”资助名额1:2的比例提出资助对象人选报县委组织部(达不到1:2比例的,可将该类别所有符合条件申请人员作为建议人选)。县委组织部研究后确定资助培养对象,与资助培养对象及其家长(或法定代理人)签订《兴文县“苗乡人才归巢计划”资助培养协议》,分年度拨付培养经费。
(三)考核管理。按照《关于实施“苗乡人才归巢计划”的通知》(兴办〔2016〕6号)文件进行考核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当某个“专业类别”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低于资助名额时,经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后可将名额调整至其他“专业类别”。
(二)当某个“专业类别”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均为文科生或理科生时,直接按照申请人员的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资助培养对象。
(三)当某个“专业类别”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既有文科生也有理科生时,以申请人员高考总成绩与当年四川省文、理科最低控制线比值作参考,按比值从高到低确定资助培养对象。
联系电话:县人才办,0831-8824879; 县教体文广局人事股,0831-8826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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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紧缺专业人才资助培养名额表.pdf
兴文县“苗乡人才归巢计划”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