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
根据省、市、县文件、会议精神,为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省、市、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目标任务,现结合我乡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环保并举”的原则,实施科学规划、合理区域布局、实行总量控制,有效整治畜禽污染,有序发展生态畜牧业,促进我乡畜牧业、畜禽养殖与资源环境的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重点流域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应按照县委、政府文件按时拆除完毕。
2、对其他畜禽养殖场应按照仪陇县畜牧业发展规划逐步整治完毕。
3、我乡重点流域内的村包括:余家坝、李家寨、严家桥、响滩子、金锅场、五通嘴村。
三、禁养区的划定
1、场镇建设规划区及周围500m范围以内的区域;
2、乡、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周围1km范围内的区域;
3、江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两侧500m范围以内的区域,大中型水库最高水位线外延500m范围内的区域;
4、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周边300m范围内;
5、基本农田保护区;
6、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四、具体工作措施
1、摸清畜禽养殖污染现状。各村(居)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养殖场(猪5头以上、牛10头以上、羊10只以上、兔50只以上、鸡鸭鹅50只以上)和种植户(20亩以上)进行详细摸底、登记造册。
2、倒计时安排工作进度。各村(居)要按时完成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拆除任务,彻底拆除养殖棚区,防止污染回潮;要根据畜禽污染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步骤和严格的监管措施,倒计时安排工作计划进度。
3、建立干部包片包村包户责任制。实行乡、村领导包村包户整治工作责任制,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包村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形成乡、村两级齐抓共管高压态势,督促落实所包村(居)畜禽整治工作,各村(居)要安排村(居)两委干部包户到人,明确职责,落实到位(包户情况要书面报送乡环保办存档)。
4、加大巡查力度,杜绝新增养殖污染源。各村(居)要本着“治旧控新”的原则,从源头上治理畜禽养殖污染,要重点对土地流转、租用借用、违章搭建等行为进行严格监控,杜绝新增养殖污染源,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禁养区新建、扩建养殖场,选址合格的养殖场,没有取得环评手续的,禁止开始养殖,做到“发现新增一处,及时上报处理一处”,若防止边整治边反弹。
五、工作督查
工作督查。乡政府将由纪委、环保办、畜牧等部门组成督查小组,经常性督促畜禽整治工作的贯彻落实。各村(居)于每周三下午向乡环保办上报各自最新进度,乡环保于每周四上午11点前负责将进度表报主要领导处。
请各村(居)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完成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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