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召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两关闭三严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5月16日,南部县安监局召开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网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全县300多家零售网点负责人、3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梁兴胜、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杨胜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县安监局传达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南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全面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两关闭、三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和换发许可证工作提出了要求。
会议要求,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自觉做到三管好:一要管好自己,不得有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二要管好身边相邻网店(点),教育其合法经营,不做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事;三要管好周边人,积极提供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线索,让非法分子无生存空间。
会议决定继续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我县辖区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一是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二是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三是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四是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五是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二是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三是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四是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五是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六是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会议强调,各批发企业、各乡镇(街道)安办要严把现场审查审核关,对申请换零售许可证的网点,比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要求,深入实地查看现状,把符合条件的网点,规范建档,提出审查、审核意见上报县安监局,再按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颁证,杜绝降低标准把不符合条件的网点纳入许可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