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充市顺庆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充市顺庆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南顺府办发〔2018〕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顺庆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南充市顺庆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川办发〔2017〕49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5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康顺庆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十二五”期间,全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各项措施,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从2010年到2015年,艾滋病检测人次数从19978人次增加到97974人次,抗病毒在治人数从48例上升到293例。全区整体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如期实现了《南充市顺庆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
但是我区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中新、老问题和难点问题并存,防治任务更加艰巨。一是经性传播成为最主要传播途径,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居高不下,青年学生、老年男性人群感染人数上升速度较快,艾滋病疫情从易感染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二是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合成毒品滥用及不安全性行为在一定范围存在等诸多因素加大了艾滋病传播的风险,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增加了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隐蔽性,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的难度。三是部分地区和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不到位,部分人群存在知识与行为分离现象。尚有一定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不知晓自身感染状况,一些人因担心社会歧视不愿意接受检测。一些有效的防治措施覆盖面需进一步扩大,针对性传播的防控手段有限,防治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部分地区和部门对防治工作存在松懈或畏难情绪,认识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地方财政投入不足。现有的防治队伍数量和能力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防治工作需要,社会组织独特作用的发挥和社会力量参与防治工作仍需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系列***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为指导,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强化综合治理、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全面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总体目标
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继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将我区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三)工作指标
到2020年底实现以下工作指标:
1.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2.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高危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3.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4.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三、防控措施
(一)切实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强全民艾滋病防治意识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整合资源,对艾滋病防治宣传的相关过程和资源进行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着力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针对性及有效性。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开发适合的宣传材料,提高信息的针对性和可接受性。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人物的影响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的作用,开展艾滋病疫情信息交流与警示、感染风险评估、在线咨询等活动,提高宣传效果。
深入开展大众人群的宣传教育。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艾滋病相关的社会丑恶现象,营造不歧视感染者、病人的社会氛围。宣传、新闻广电、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指导、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每月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区委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要确保学员在校期间接受1次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专题培训。民宗等部门要结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文化、农业、经科等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支农、惠农等活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居(村)民委员会要利用基层文化宣传平台,采取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组织要继续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
持续加强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对于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要强化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制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和共青团等单位要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督促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家长的作用,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时间,认真落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发放预防艾滋病教育处方、在入学教育中开展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等任务,确保高校每学年每个在校学生不少于1课时预防艾滋病专题讲座时间。建立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工作会商机制,积极开展高校预防艾滋病教育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建设、民政、经科、卫生计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工商联等单位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人社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交通运输部门要利用机场、车站、码头、口岸等场所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公安、司法、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新型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民政、文化、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要完善村规民约,倡导公序良俗,进一步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做好贫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救助工作,加强对敬老院、养老院、医养结合机构等老年人集中场所的艾滋病宣传力度。
(二)切实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有效控制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
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要完善惩处故意传播艾滋病等法律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于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要加大打击力度。对于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要从重处罚。公安部门要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感染者和病人。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新型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减少艾滋病传播。宣传、文化、经科、公安等部门要结合打击淫秽色情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
积极控制性传播。要加强艾滋病相关高危行为人群的警示性教育,突出其疫情和危害的严重性、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开展法治宣传,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工作的通知》及《四川省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指南(试行)》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社会营销活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和使用率。在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中全面实施综合干预措施,积极探索促进感染者配偶告知及检测的具体措施,降低家庭内传播。加强男男同性性传播疫情和危险因素监测,开展信息互通、协同干预等联防联控工作,探索适合我区实际,医学、心理、社会、文化等手段相结合的男性同性性传播综合干预策略。加强性病防治,及时对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为性病门诊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减少艾滋病传播风险。
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要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减缓新吸毒人员的滋生速度,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公安、司法、卫生计生、民政、人社等部门要创新吸毒人员的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帮助他们戒断毒瘾回归社会。对于适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应当及时转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卫生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维护治疗机构的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防治效果。注射吸毒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或延伸服药点。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区,要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三)切实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和随访服务规范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传播
扩大检测服务范围。卫生计生、发改、司法、公安、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根据需要设置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提高检测能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控机构要具备实验室艾滋病检测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具备快速检测能力。有条件的监管场所、检验检疫机构、高校卫生服务机构及NGO组织要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相关检测机构要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疫情严重地区要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公安、司法、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合作,为在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的人员以及监管场所被羁押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要通过网络预约、电话预约和主动服务等手段,方便有意愿的人群接受检测服务。探索并建立通过药店、网络销售检测试剂等方式开展艾滋病自我检测,建立和完善与随访服务等工作衔接机制。
提高随访服务质量。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组织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随访服务。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随访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和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工作,告知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督促他们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结合感染者和病人定期随访工作,对其行为及健康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提供有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积极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服务,建立和完善流出地、流入地疾控机构的沟通转介机制。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的感染者和病人的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出入所转介等随访服务。卫生计生、教育、公安、人社等部门要完善辖区内外籍感染者宣传教育、检测咨询、随访干预等相关防治政策。
加强疫情监测研判。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监测点的设置,加强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卫生计生部门要强化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分析和利用,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疫情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及政策巡讲,加强政策倡导。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强化疫情和政务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四)全面落实预防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工作,消除经输血和母婴传播
落实预防血液传播工作。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人群献血。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经常性地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处置、调查和报告工作,加强病人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有机结合,促进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实现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覆盖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相关检测,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转介、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服务。
(五)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挽救生命并提高生活质量
全力推进抗病毒治疗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科技发展和我区防治工作实际,适时调整治疗标准,将所有愿意接受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治疗范畴。按照就地治疗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抗病毒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流程,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治疗的可及性和及时性,要落实《四川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各级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加强用药指导和病情监测,及时处理药物不良反应,提高治疗依从性。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的结核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切实提高治疗效果。加强流动人口中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工作,探索建立病人异地治疗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密切配合,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
加强合法权益的保障。根据艾滋病疫情变化,适时调整承担综合医疗服务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艾滋病患者,做好接诊、必要的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民政、人社、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按照规定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要认真落实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关怀救助政策,减轻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负担。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强化救助政策的落实。民政、财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加强规范管理。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扶贫、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加大对艾滋病疫情严重的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力度,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对违法犯罪的感染者和病人,公安、司法、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六)全面落实培育引导措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办法》,发挥社会力量在预防、控制艾滋病发生与流行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政府要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总体要求,重点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卫生计生、财政、民政等部门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易感染艾滋病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和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加强技术指导,建立信息沟通、业务考核等工作制度,实现防治工作的有效衔接。社会组织要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在易感染艾滋病行为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性病诊疗或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清洁针具交换、艾滋病检测、咨询和转介等服务。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心理支持、促进安全性行为、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动员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性伴主动检测。
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继续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计生协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相关的社会宣传、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七)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攻坚克难
结合我区疫情特点,认真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积极探索解决防治工作中的瓶颈和难题,建立男男性行为者、流动暗娼、青年学生等艾滋病感染疫情上升较快人群和危险因素较高人群的有效干预模式,统筹艾滋病、性病、丙肝综合防治等,巩固并推广我区已取得的有效防治模式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对辖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明确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制,制定符合本地疫情特点和工作实际的防治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防治策略措施。定期分析和研判艾滋病流行形势,一地一策,精准防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重点地区的支持,形成防治合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根据我区艾滋病防治需要,进一步优化医院、基层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血站等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衔接机制,形成合力,提高整体防治水平。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疾控机构的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治效果评价能力,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防治能力。完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的定点医院补偿机制,落实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以及绩效工资分配倾斜等政策,调动艾滋病防治人员的积极性。落实***《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精神,加强艾滋病防治人员生物安全防护,完善艾滋病防治人员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和药品供应
各级政府要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公共卫生重大疾病药品采购供应模式,通过药品谈判机制,切实降低药品价格。探索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等相关诊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五、督导与评估
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订本行动计划的督导与评估框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在“十三五”末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各级部门(单位)要对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松懈麻痹、敷衍了事、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