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依法拆除5户违法建筑
3月19日,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双堰街道5户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连日来,双堰街道部分居民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利用夜间突击修建违法建筑。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并告知申诉程序。违建户不仅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反而顶风抢建,严重破坏城乡规划建设秩序,给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为有效遏制违法建筑蔓延势头,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双堰街道桂花村5户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性拆除,面积共计310平方米。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制止此类违法建设行为,防患于未然。同时,将继续保持查违拆违控违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王云 王荣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