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条例学习护航乡村振兴
学习是行动的先导。加强学习,自觉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传承脱贫攻坚精神,不断巩固脱贫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是我们当前要紧的任务。为帮助全局干部职工解读《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梳理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的帮扶措施,9月8日,区文体旅游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该条例。
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全文学习,共八章五十条,并详细阐述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和重要意义。它是我省农村改革的重要成果,清晰界定了农村集体经济“谁所有”“谁经管”“谁受益”,对我区村集体经济保值增值,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该《条例》注重将省委的决策部署贯彻到地方性法规中,为推进四川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支撑。健全法人治理机制,保障其切实经营、管理好农村集体资产,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发展现代种养殖、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实现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低风险、可持续方式,通过多种路径,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相关规定,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会议要求,一是要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第一书记要带头认真学习好、领会好《条例》条款,准确把握和理解《条例》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条例》出台的历史背景、主要内涵和现实意义。二是要严格遵循《条例》规定。在帮扶工作中,结合实际用足用活政策,坚持用《条例》指导乡村振兴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三是要加强《条例》宣传普及。第一书记和帮扶干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条例》精神,提高知晓率,进一步激发帮扶村全体村民主动参与集体经济热情,积极营造乡村振兴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