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启动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制度
近日,兴化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兴政发〔2017〕26号),决定建立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参保缴费人员和待遇领取人员均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丧葬补助金由兴化市财政全额承担。参保缴费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还可依法继承。
城乡居保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含指定受益人)应持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缴费证(领取证)、死亡火化***原件等材料到所在村(居)申请,乡镇(街道)劳动服所务审核后,统一报农保经办机构结算参保人个人帐户余额,符合丧葬补助金领取条件的,同时加发丧葬补助金1000元,个人帐户余额和丧葬补助金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其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不得重复享受。
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是兴化市对城乡居保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有利于减轻参保家庭的丧葬费用负担,巩固城乡居保全覆盖的成果,这一政策将惠及兴化市参加城乡居保的80多万参保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