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关于2018年02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02月13日-2018年02月24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066153
传真:029-86066153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101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710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评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西安恒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年产二万吨生物质醇油-碳氢油生产基地项目 | 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泾渭十路5号 | 陕西天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总占地面积为11734.0m2,总建筑面积5807.2m2,对现有项目区内建筑物进行改造,建成后主要用于生物质醇油-碳氢油的生产,年生产生物质醇油、碳氢油2万吨。 | (一)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与产品装卸产生的甲醇和非甲烷总烃、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甲醇和非甲烷总烃、食堂油烟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引至楼顶排放;项目甲醇、柴油和产品装卸产生的甲醇和非甲烷总烃经车辆自带的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排放,储罐产生的甲醇和非甲烷总烃经罐区设置的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排放,经预测,甲醇、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混合通过化粪池处理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1)二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标准后排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企业应进行分区防渗,将原料储罐区、成品罐区、化粪池、隔油池和原料、污水埋地管道列为重点防渗区,原料装卸区域、生产车间列为一般防渗区。针对原料储罐区、成品储罐区、原料、污水埋地管道、化粪池进行专门防渗处理。 (三)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输送泵及生产设备,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及厂房隔声、减振,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四)项目建成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垃圾,通过设置垃圾收集桶,做到日产日清,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运往指定的垃圾场填埋处置;食堂产生废油脂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产过程中原料产生的废试剂瓶和柴油罐产生的油罐底泥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单位进行定期处置。 |
年产二万吨生物质醇油-碳氢油生产基地项目报告表.doc